未成年被害人后来否认先前讲述,法庭是否只能采最后一次说法?任某案没有按次数或先后投票,而是查明陈述变化原因,并与其他证据核对。最高法公开的生效结果包括强奸、猥亵儿童两罪,决定执行十五年。本文研究公开材料,非本所承办,不刊载儿童隐私。
两次陈述与后来否认,形成环境不同
任某与王小某的母亲共同生活。二〇二四年五月,王小某向舅母讲述遭侵害,亲属报案;她先后两次向侦查机关作出陈述。同年七月,在与母亲谈话后,她又否认,称先前说谎。
经查,母亲为维系重组家庭对孩子作出不当干预,是后来否认的原因。法院比较前两次细节是否符合年龄、认知及真实经历,并排除指证、诱证等可能;不能简化成儿童第一遍说什么就一律采信,也不能让亲属希望维持关系决定证据真假。
以陈述为脉络,不等于孤证定罪
亲属证言、双方手机和聊天资料等,与前两次陈述的相应内容印证。法院还核查任某及孩子母亲与舅舅一家并无矛盾,排除相关诬告诱导可能。专业审查的是实际形成过程与可核验细节,而不是由文章列一份所有被害人必须背出的标准答案。
另案应依法保留原始记录和完整上下文,审查是否受到压力或引导;不得反复私下询问、预演陈述或向孩子灌输说法。疑问需要通过合法证据调查提出,不能公开隐私照片来争论真假。
两罪刑期和执行刑,必须按公开结果区分
法院认定任某明知被害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相应强奸及猥亵行为。其长期共同生活、事实上承担照护职责,相关特殊职责和多次侵害情节也被依法评价。公开结果为强奸十二年、猥亵儿童六年,决定执行十五年,不是将两刑简单相加成十八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向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这项保护工作不是对任某另加一项刑罚,也没有把母亲在本案另行判罪。刑事责任、监护责任与后续保护,应按真实文书分别核。
该来源没有披露具体审理法院、判决日期或案号,本文不补出所谓原判文号。真正有用的材料成果,是说明各次陈述在何种条件下形成、变化为何发生、其他证据支持什么,以及法庭作了怎样的实际判断;不能仅以“后来改口”替代全部审查。
公开来源:最高法二〇二五年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四;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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