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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经营许可证失效,已经签好的劳动合同当天就停止履行吗

派遣公司通知员工,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今后不再安排工作也不付工资。先要查清失效的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还是派遣企业本身已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专门处理前一种情况,不能把一个许可状态直接改写成全部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经营许可失效,既有合法劳动合同仍须履至期满

第十一条规定,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适用时先取得原劳动合同及变更文本,核签约主体、订立情况、期限和实际履行,不能仅根据人事发来一张证照截图判断。

这项保护针对已经依法订立的合同,不是允许失去许可的企业继续不受限制开展新的派遣业务。既有合同如何依法履行与未来能否经营,是需要分别处理的事项,不能只取其中一面。

协商解除可以选择,但不能冒充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同时允许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同意、拟解除哪份合同、何时生效、工资与其他权益如何依法结算,应有真实意思和具体记录。收到通知、交还门禁卡或者配合核对人员名单,不当然等于同意自愿离职并放弃全部权利。

派遣单位如另主张其他解除或终止依据,应明确具体事实和适用条件,不用许可证失效四个字包办。劳动者也应继续回应合法的工作和沟通安排,不因对方通知存在争议就自行长期失联,造成新的履行事实争议。

吊销许可证与吊销营业执照不是同一事项

规定第十六条针对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并要求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这与第十一条的经营许可失效并列存在,不能把两个证件名称省略后直接混用后果。

因此,应核行政文书、登记状态及法院裁定的真实内容和日期,而不是只问企业是否还在营业。用工单位的项目结束、两企业派遣协议到期,也不自然证明派遣企业已经出现上述主体终止事由。

争议处理先形成合同和状态的对应表

可整理许可失效文书、劳动合同终点、当前岗位、考勤、工资和社保,以及两家单位分别发出的通知。若被要求签结清协议,先核未付项目、已经领取多少及后续安排,不补写过去已经自愿解除的材料。

提出请求时,要说明希望继续依法履行,还是对已经作出的解除、欠薪等提出具体主张;相应责任和程序须分别审查。第十一条不是统一赔偿金额表,也不保证原客户岗位永远存在。它要求企业依法处理既有劳动合同,使经营资格变化不能被随意用作劳动权益当天消失的理由。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十六、十七条: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lzyj/rsbgz/202103/t20210305_89692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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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