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到劳动仲裁庭,员工是否所有请求都会被支持?不会。法律允许在符合条件时缺席裁决,但缺席是审理程序问题,不等于申请人提出的金额、期间和责任自动全部成立。仍需按请求准备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
先确认是否具备缺席处理条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是否完成通知、有无正当理由以及怎样继续审理,由仲裁庭依法判断,员工不宜自己推定对方已经放弃所有权利。
云阳劳动者收到开庭通知后,应按要求到庭或办理合法委托。申请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也可能被视为撤回申请,不能认为对方不来就自己也可以不到。
每一项请求都要有计算依据
欠薪请求要说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工作期间、应付与已付;加班请求需围绕实际安排和时长提供材料;解除补偿或赔偿应说明解除事实、理由及相应条件。把所有项目混成一个总额,不利于审查。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工作沟通、解除通知应按日期整理,注明每份证据对应哪项事实。公司缺席不能让本来重复计算的款项变成合理,也不能自动证明未经核实的加班时数。
单位掌握的资料,可提出具体要求
法律对与争议有关、由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规定了相应提供义务,不提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但申请人应尽量说明资料名称、期间及待证事实,例如某几个月的工资台账或考勤记录,而不是只写“请公司提供所有资料”。
单位不到庭与拒不提供其应当掌握资料,不能完全等同。仲裁庭仍需结合证据分配和已有材料判断。劳动者自己保有的工资信息、消息和文件,也应如实提交,不能为了让对方承担不利后果而隐瞒已收到的款项。
裁决后还要核对生效和履行
缺席作出的裁决,不是所有情形下都立即可以执行。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双方各自的法定救济及期限,应按文书和适用规则核实;不能仅因公司未参加第一次庭审,就认定其此后永远无权提出程序内请求。
收到裁决后保存送达日期,核对支持的项目、金额及履行期限。未履行且具备条件时依法申请执行。律师在准备阶段应帮助整理请求和证据,开庭后再根据实际程序跟进,而不能将“公司不来”当作保证胜诉或保证回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