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依法查阅或复制相应公司资料,但这不等于可以任意要求公司重新制作任何格式的分析报告。现有文件的提供、对账说明与新制作汇总表,是不同请求。先核对公司法规定的材料类别、公司是否实际持有,再把真正需要的资料列清。
不同文件的法定范围不完全相同
章程、股东名册、会议文件和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适用的查阅、复制及程序要求存在区别。不能笼统要求所有资料都必须以可编辑电子表格交付,也不能因请求里附了一个汇总格式就拒绝一切依法应提供的原有材料。
股东申请查阅账簿、凭证,应依法说明目的并遵守相应程序;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应按规定具体处理,不能只答“涉及商业秘密”而不说明依据。必要时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辅助,仍应遵守保密要求。
先判断表格是否已经存在
公司原来定期形成的销售汇总、项目明细,与股东临时要求按新维度重算所有历史业务,是不同事实。某份现有表格是否属于可依法请求的材料,应看真实内容和适用依据,不是名称叫汇总就当然可取或不可取。
- 申请写明资料类别、期间、用途及能够识别的名称,不只写全部账。
- 公司回应说明实际持有什么、可依法提供什么和合理安排,不隐匿或销毁资料。
- 专业分析可在合法取得资料后另行开展,费用与委托范围单独约定。
诉讼请求怎样保持可执行
需要查阅既有材料的,应围绕材料范围和履行方式提出具体请求;需要公司解释某笔往来的,应另核其义务基础。不能把知情权诉讼写成无边界的全面审计,也不能用“不负责替你做表”拒绝法定查阅。
保存书面申请、送达、回复和实际安排。双方能协商统一数据格式,有助核对,但协商便利不能替代法律规定的权利边界,更不应通过公开客户、员工隐私施压。
云阳企业账册由异地财务或代理记账机构保管时,应核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资料,外包保管不当然免除公司依法提供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