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进入征收范围后,有关部门长期暂停办理扩建、用途调整等手续,业主容易出现两种误解:超过一年征收就全部无效,或者一年过去便可抢建并要求补偿。奉节国有土地房屋相关当事人应把暂停手续的书面通知、征收项目状态和新增建设的合法性分别核对。
暂停哪项手续,要看正式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部门应将法定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应核范围图、通知发出及适用的具体手续,不仅听中介说整片区域都已锁定。
暂停相关手续并非冻结一切民事生活,也不表示每一类申请都在同一文件内。买卖、改建、用途变更涉及不同管理和合同问题,应让办理机关说明实际不能办理的事项与依据,不用一个暂停二字替代所有判断。
一年限制不等于征收决定当然失效
该期限针对相关手续暂停,不能直接扩展成所有征收项目必须一年内拆完,否则整个决定、补偿协议均自动不存在。正式征收决定是否作出、是否改变、暂停如何办理及后续项目进度,需有真实文件和相应法律依据。
发现超过所载期限仍无法办理,可保存原通知、申请及拒办答复,要求说明当前限制依据并依法处理。不能自行把书面通知日期改成听说项目启动的那天,也不宜只凭逾期就向交易对方承诺所有登记障碍已经消失。
期满也不为抢建或改用途兜底
第十六条同时禁止在确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能把暂停期满解释成可绕过规划建设手续、临时装修后按商业房索赔。
第二十四条还区分未经登记建筑依法调查认定后是否属于合法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等情形。新增部分能否补偿,要查真实形成、批准、认定与目的,不是只看现在已使用或交了多少施工费。确有安全维修需要,也应依法核办理要求并留存原因,不冒充扩大面积来增加补偿。
准备交易时,先披露状态再谈责任
买卖、租赁或融资前,应将正式文件、能否登记、现状和已签补偿安排向对方如实说明,并审查交易合法性与履行条件。能签一个民事合同,不代表一定可以立即办理全部行政手续;暂不能办手续,也不等于所有合同当然无效。
合同可依法约定由谁核查、何时提供文件、办理受阻如何通知和结算,避免用将来一定多赔这种无依据预期定价。不得倒签交易文件制造征收范围确定前已经买卖或改造的外观,亦不能隐瞒已收到的重要决定。
把办理障碍与补偿请求分别成表
列暂停通知的范围事项、起止、实际申请和答复,再列已有合法房屋、后续建设及补偿文件,明确当前要解决的是恢复办理、核查限制依据,还是个别补偿认定。不同请求的对象和救济程序应按真实行为确定。
咨询中还应提供项目及通知现状,不能只拿一张一年以前的截图。律师的成果应能说明哪项手续受何依据限制、怎样依法提出请求及哪些补偿预期没有根据,而不是用一年一个数字替代全部征收和交易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