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只有本人直接供述就是孤证吗,穆某山案为何驳回双方上诉抗诉

同一强奸案,被告人上诉否认强奸意图,检察院也抗诉主张应认非法侵入住宅,二审为什么仍维持强奸罪未遂?穆某山案的关键,是“主观目的只有本人直接讲过”与“全案只有口供”能否画等号。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渝北读者参考
案号
(2019)鲁0983刑初544号
审理机关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同一强奸案,被告人上诉否认强奸意图,检察院也抗诉主张应认非法侵入住宅,二审为什么仍维持强奸罪未遂?穆某山案的关键,是“主观目的只有本人直接讲过”与“全案只有口供”能否画等号。本文研究山东法院公开的案例库材料,非本所承办,所获材料不是原判全文。

两方都质疑罪名,不能据此省略全案证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穆某山酒后夜间进入韩某住宅院内,试图进一步侵入,遭韩某反抗、呼救后逃离,韩某受轻微伤。材料没有把案件仅作为一次入宅纠纷处理,而是核实进入住宅的目的及已经实施的行为。

肥城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以强奸罪判处二年。穆某山上诉;检方抗诉认为,强奸意图仅有其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应按非法侵入住宅评价。泰安中院于同年八月十二日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抗诉在本案争议罪名,不是来源记载的要求增加刑期,不能把两种诉求混写。

目的没有被其他人直接听见,不等于其余材料全无作用

穆某山从侦查到一审曾稳定供述,并指认现场和行走路线。法院同时审查韩某陈述、邻居听到异常声响及呼救后所见伤情、现场勘查、人身检查和案发时段监控。各项材料分别对应到场、侵入过程、反抗及伤痕,形成了超出单纯重复口供的证据联系。

二审否认目的,也没有使此前供述当然失效。裁判将此前陈述与行为、时间环境等客观要素共同判断。刑诉法第五十五条禁止只有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定罪,并不要求每个心理活动都另有一个直接听见该意图的人作证。

这也不是从“深夜到过住宅”直接推定强奸。来源所列无既往矛盾、未提出其他动机,只是全案分析中的因素;不能要求被告人必须先证明一种无罪动机,或用常情代替控方证明责任。

本案认定的入宅手段,没有再单独重复处罚

法院认定穆某山为实施强奸而着手实施强行侵入住宅,因韩某强烈反抗未得逞,按强奸未遂评价。刑法第二十三条的外部原因未遂与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目的行为,需要结合本案事实判断,不能只凭最终没有得逞便一律降为住宅犯罪。

裁判又将非法侵入认作该目的犯罪的手段,未再单独重复评价。这个结论建立在已经证明的强奸目的及行为联系上,不代表所有入宅、伤人案件都由一个罪名吸收。

核查这类材料,宜分别列出目的供述、外部证据证明到哪一步、翻供理由以及手段与目的的联系。不能把检方抗诉本身作为证据,也不能把被告人的一句认罪或否认当作最终答案。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