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仲裁申请,发现对方叙述的基本交易根本没有发生,甚至债务人与所谓债权人快速一致认可,可能影响其他人的真实权益。不能认为仲裁庭只听双方同意便必须确认,更不必把真实性问题全部留待裁决后处理。现行仲裁法第六十一条对捏造基本事实及恶意串通设有仲裁程序内的驳回规则。
两类行为与侵害目的需要对应说明
第六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发现当事人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仲裁请求。单方造假与双方串通并非只能二选一地凭感觉推测,具体事实和条文所指侵害企图均须依法审查。
这里不是只要对方任何一句话不准确,就当然将全部请求驳回。交易细节记忆有误、金额计算分歧与捏造基本事实不同;真正发生的债务也不会仅因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亲属关系便变成虚构。应把争议落到交易有无、资金实际控制和请求所指利益等可核验事项。
双方没有争议,也不能替虚构事实补上真实性
被申请人承认全部债务,不当然使仲裁庭无需审查明显异常。有人借假债取得可执行依据,再安排责任财产向所谓债权人转移,问题可能影响未参加程序的真实权利人。条文使用“企图”,也不能机械理解成必须等财产已经全部转走才有适用可能。
对普通和解仍应尊重真实自愿。提出虚假仲裁线索的一方,要说明其依据及与仲裁请求的联系,不宜只因对方愿意快速和解或不作激烈抗辩,就公开指控犯罪。是否构成犯罪及其证明,需由相应程序依法判断,不能以举报回执代替对虚构事实的认定。
在仲裁中及时提出具体反证和核实请求
当事人可核合同原件、实际交付、资金来源去向、循环转款、交易能力及既有争议文书,指出哪些基本事实缺失或相互矛盾。需要依法调查、鉴定或核对其他材料的,应说明具体对象和证明目的,不自行取得他人账户、伪造聊天或以另一套假材料对付造假。
这与裁决已经作出后请求法院撤销,属于不同节点。现行法第五十五条仍要求当事人对其主张提供证据;第六十一条不等于被申请人只说“全是假的”便可以拒绝参与所有程序。按通知及时回应并保存提出意见的记录,有助于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审查。
区分驳回请求与其他真实权利的处理
虚构请求被驳回,不自动穷尽可能另存的真实合同、返还或侵权责任,也不直接把有关财产判给任意第三人。非仲裁当事人受影响时,应结合身份和程序阶段依法选择反映线索及其他救济,不冒充一方使用其程序账号。
现行修订仲裁法自二〇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今天的新仲裁请求应按现行条文核查,历史裁决及跨时点争议另核适用。律师可以帮助形成基本交易、异常事实、受影响权益和程序节点的证据表,提出有依据的意见;不把提出虚假仲裁指控当成当然免除一切真实债务的方法。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