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已有某份检测报告,不能自然当成已经完成中国民航局通告。第五十九条要求使用单位使用经认定机构检验合格、已经由民航局通告公布的设备;第五十二、五十三条则安排从检验材料到通告的衔接。
先认清手中是哪一类报告
样品检测报告、制造商质量一致性审核报告,与在两项合格后由机构编制报送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同。仅有某一项目试验数据,不能直接证明两部分法定检验都已经完成;制造商自行检测也不是认定机构的相应结论。
民航局收到机构有关检验合格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通告公布合格设备名称等信息。这个期限从收到相应报告起算,并非厂家任意送样后五日即可保证上市使用。
使用验收核实际型号与当前状态
第六十条要求对设备通告、检验合格报告及随附资料验收记录。核通告时应对真实设备及型号,不拿同品牌另一产品的结果充数;还应关注依法撤回结论的信息,不能只展示很早的合格网页。
条文要求并不表示通告可替代实际故障检查、维护和年度评估等持续任务。反过来,设备暂时能动或已经有人使用,也不使缺少法定检验通告的状态自动补正。
采购可形成报告层级及对象、报送和公布实际状态、交付设备识别与验收缺项表。存在状态疑点,依法核清后安排使用,不将预付款或合同写合格作为相应行政事实已经发生的证据。
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第10号)](https://xxgk.mot.gov.cn/gz/202408/t20240821_4150793.html),第二十四、三十六、四十二、五十二至五十三、五十九至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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