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厂房内无证从事依法需要安全生产许可的业务,房东称自己只收租,运输、仓储方也称没有直接生产,所以行政安全责任与自己无关。这不能只凭合同名称判断。第十八号令第七十四条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继续提供特定条件的行为,设有独立责任。
先核经营者是否确需许可以及真实无证状态
该条针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仍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情形。不是租出去一间普通办公室,就因租户没有安全许可证自动违法。
应核实际业务、许可或批准要求、经营主体和真实证照状态。有一般营业执照,不直接等于已具备每项安全生产资格;集团另一主体的许可也不必然覆盖当前租户。文章不为所有行业列统一必备证件,更不保证只看一张照片就完成核验。
知道或应当知道,要对应真实线索和行为
实际收到的无证告知、租户说明、现场明显用途、既往合作与依法需要的核验,可能用于判断。不能只因经营者是房东就推定必然全知,也不能在明确知道无证后把租金改名物业费,便否认持续提供场所的事实。
运输、保管和仓储方也应核自己具体提供的条件,而非只问是否直接操作生产线。相关合同、货物、地点、时间和沟通应真实保留;有异议依法说明,不删除已经获知的风险通知或倒签核验证明。
是否有违法所得,决定不同计罚分支
第七十四条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一至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不能因为只收正常市场租金,就自然认定没有违法所得,也不能把租户全部销售额直接算成服务方所得。
具体关联收入和计算,应按真实行为、法定口径及证据核实。这里的行政构成没有把已经发生伤亡列为统一前提,不能以尚无事故报告作为继续提供的当然理由;是否另涉其他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仍须对应相应条件。
酉阳经营者可将实际用途、应有批准、核得状态、已经知悉的情况及后续合法处置连接起来。停止提供违法条件应依法处理危险物、人员和合同衔接,不用自行断电或丢弃物品制造安全风险。能够交付的是核准哪项条件不应继续提供及如何合法处理,而不是一句出事全由租户负责。
依据:[第18号令第七十四条](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gz11/202512/t20251202_587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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