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少量核心代码相似,钟某峰案为何转而查明突破软件技术保护措施

软件中一小部分核心文件与他人程序相似,是否就足以认定整套程序非法复制?最高检公开的钟某峰案,没有把局部比对直接扩成整体结论,而是进一步核实权利人采取的技术措施及被告实际突破行为,追加认定侵犯著作权。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完整实际行为地区;两审法院在上海,不补写转载地本地案件公开案例研究;供酉阳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软件中一小部分核心文件与他人程序相似,是否就足以认定整套程序非法复制?最高检公开的钟某峰案,没有把局部比对直接扩成整体结论,而是进一步核实权利人采取的技术措施及被告实际突破行为,追加认定侵犯著作权。本案为官方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非法荐股与著作权侵害分别审查

公开案情显示,相关公司通过线上平台从事未经批准的证券咨询,并利用接入他人证券交易系统的功能收取接口服务费。非法证券业务与软件权利侵害的事实和构成不同,不能只凭未经证券业务许可就自动补齐侵犯著作权的全部条件。

2024年10月31日,上海静安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侵犯著作权判钟某峰五年九个月、三年九个月,并分别罚二百万元、三百万元,决定执行七年九个月、罚五百万元。2025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维持。并罚结果不能简单把两个刑期直接相加,也不由公司收费金额一项决定。

局部实质相似没有被冒充整体复制证明

鉴定发现涉案核心交易文件与权利人文件实质相似,但它们只占载体程序的小部分,对整体非法复制发行的认定仍存在困难。检察机关据此调整取证重点,核权属及非法接入时点,再查软件保护措施原理、功能和效果。

有相似文件可提供线索,但仍需判断比对对象、授权、权利范围和实际行为。不能因无法证明整套程序复制,便断言任何著作权侵害都不存在;也不能反过来把任何接口使用或兼容行为都概括成犯罪。

技术措施必须与著作权保护目的相联系

技术调查官、鉴定人员结合合法提取的程序、实验和权利人说明,查明相关措施用于限制他人接触、运行作品,以及涉案程序实际规避了这些保护。本案对措施性质和突破行为均有具体证据,不是只看软件弹出一次错误提示。

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保护著作权等权利的技术措施,但仍须核营利、情节和其他构成。普通系统访问限制与著作权法意义的技术措施,不能只靠产品名称相同便互换。

历史行为和现行规则应分别放回时间线

本案相关行为跨越2019年至2023年,裁判在2024年及2025年。今天参考刑法、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解释时,应核刑法第十二条及具体时间效力,不把后来新增或调整的条款无区别套到全部历史期间,亦不自行改算原判。

当事人可分别整理权属与版本、授权、局部比对对象、措施目的及具体行为证据,提出需要鉴定或出庭说明的争点。本案的成果是补足另一独立行为类型的事实,而非借技术术语绕过证明要求;局部代码相似与技术措施被突破,应各自说明证明对象和局限。

公开来源: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技术支持典型案例三(无为检察院官方转载):https://www.ahwuwei.jcy.gov.cn/zyaj/202609/t20260909_7887768.shtml 。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