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过民事调解和小额退款,不等于全部交易已被排除刑事评价。最高检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公开的农产品销售服务案,查明部分民事处理只是经营外观之一,三十人后来被诉合同诈骗;刑事判决生效后,检方又对相关民事裁判提出再审建议。本文研究该公开案件,非本所承办。
不是正常履约失败,而要看实际运营去向
二〇二二年至二〇二四年,杨某、王某航等先后设立九家空壳公司,向种植、养殖户承诺销售渠道和快速出单,收取保证金。查明来自十六省的一百八十余名农户被骗二百三十余万元,款项短时间内分给股东和业务员,没有投入公司运营和销售。
检察机关调取聊天、合同、流水、工商和全部民事法律文书,发现公司管理、地址和股权高度重合,经营时间短,收款后迅速停业或注销,再换公司继续;部分小额纠纷接受调解,大额请求则拖延处理。不同来源的材料相互印证,而不是仅由公司注销或某笔退款推断犯罪。
调解与部分返款也应放回完整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这些人员自始缺乏履约能力和意愿,实际没有经营投入,小额返还不能覆盖其他诈骗事实。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非法占有目的仍须证明,不能把任何服务未达预期都套成本案。
对真实服务、合法投入、客观经营困难等反向材料也应核查。单独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既不能证明所有指控无罪,也不能反过来证明其必为掩盖犯罪。应看原民事请求对应的款项、所确认事实和实际履行,而非只看文书名称。
从立案监督到追漏,不是一个文书就完成定罪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临海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二十九日公安机关立案。检方继续引导收集客观证据,并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发现遗漏的股东、业务骨干,依法推动补充侦查和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先后对杨某、王某航等三十人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合同诈骗,分别判处十年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材料没有给出每人对应刑期、判决日期、法院全称和案号,不能自行分配,也不能将整个团伙金额归给每人作相同责任计算。
再审检察建议不等于民事裁判已经撤销
官方材料记载,农户损失全部获赔;刑事判决生效后,检方持续反向审视,认为相关民事裁判确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它没有披露法院已经启动再审、撤销哪份调解书或作出何种新判,不能补写这些后续结果。
同类材料可把每笔保证金、民事文书、小额返还、刑事退赔和后续监督分别对应,依法向相关机关说明,避免把同一损失重复主张。刑事事实审查和民事裁判纠错各有程序,任何一项申请或建议,都不能自动替代另一程序的正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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