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发送招聘信息、索要邮箱,没有直接向求职者收钱,能否排除刑责?程某案以实际涉诈信息发布、团伙组织和认知证据审查,并没有因本人未收最终骗款就宣布合法。本文依上海检察机关报道研究,非本所承办,不提供引流话术或反侦查方法。
求职入口与后续被骗,是同一链条中的不同事实
被害人收到虚假招聘短信并回复邮箱,随后被引至所谓测评程序,陷入返利骗局,损失四万余元。程某负责组织短信发送、收集邮箱并交给上游,另案人员实施后续活动。
被害人的损失不是程某个人报酬。公开查明团伙累计发送涉诈招聘短信四点三万余条、获利十万余元,也不能把全部发送量当成已查证四点三万名受害人,或把团队所得平均分给每个成员。
招募、分工与收到预警后继续参与,均须有证据
程最初以兼职方式接单,后来离职发展团队、安排成员并核对工作和结算。其供述还涉及对不正常招聘方式的认识,以及发送期间收到涉诈预警、号码被举报停机后继续活动。
这些事实可相互印证,不只是一份事后口头认罪。核其他人员时仍应查本人接触的信息、参加时段及具体作用;被加入一个工作群、领取正常工资,并不单独证明知道诈骗,也不由程被判直接推出所有另案人员已经有罪。
罪名和公益责任按公开判决分别记录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并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八月六日,法院判程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同时要求永久删除存储的个人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对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发布信息等行为设有独立规定,须达到相应条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还要核法定择重规则。本案没有公开将程按诈骗共犯判刑,不能自行补上该罪,也不能以用了短信就一律套帮信罪。
刑期、删除信息与个人赔偿不是一张相同账单
公开结果中的罚金上缴国家,不等于每个求职者可均分;删除和道歉也不表示报道已确认所有个人财产损失全额赔付。法院具体名称和案号未披露,不从检察院所在地推定。
当事人可保留最初接触、招聘内容、邮箱及后续诱导、付款和报案记录,依法提供完整时间线。企业审核外包招聘服务时,应核真实委托及信息用途;不能以承包方保证合法替代实际审查,更不能删除原有记录来掩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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