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按照规定免票乘坐客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人称没有卖票就没有收取对价,不必赔偿。是否买过全价票并不是唯一判断。民法典对依法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有专门安排,还应与私人非营运车辆无偿搭乘区别。
免票旅客仍需先确认实际运输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对运输中旅客伤亡规定了承运人责任,并将有关规定适用于依法免票、优待票和经许可无票搭乘。不能只从票价为零,就推出承运人对人身安全没有相应义务。
需要核对实际承运主体、上车许可、班次和运输过程。按规定享受免票,与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运输工具不同;没有单独纸票,也不意味着一定未被合法接受运输。随行购票、登记、工作人员安排和其他合法记录,可以帮助确认事实,不能只用一句家属带上来的排除全部调查。
伤亡原因与法定例外分别审查
第八百二十三条对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以及承运人能够证明系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等情况设置例外。具体是正常运行动作、车辆事故、健康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应联系事实和证据判断,不因受伤便当然忽略法定例外。
也不能将一般不小心未经分析就等同故意或重大过失,或只凭乘车人有既往病史便认定所有伤情均为自身健康原因。及时救治、合法保存现场与医疗记录,有助于分清伤亡原因及运输过程的联系,必要的专业核查应针对真实争点。
免费乘车与私人好意同乘适用不同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针对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人受损、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等情形,规定了减轻及故意重大过失例外。它不能因为没有付票钱就直接套到所有公共客运免票旅客身上。
判断应看车辆与运输活动的真实性质、双方关系和请求基础,不只看这一趟是否收钱。不同法律关系下的合同与侵权请求还应依法选择和处理,不能为多拿一笔款而对同一损失重复受偿,也不能由承运人只选对自己有利的名称代替事实。
现场材料要能说明乘车和受伤经过
保留合法取得的购票或免票说明、同行人员信息、班次、上下车和工作人员处理记录。拍摄应尊重他人隐私并服从现场安全安排;紧急救治不能为了等到一张完美照片被拖延。影像将被正常覆盖时,可依法及时提出保存或调查请求,不保证自行要求就一定取得全部监控。
医疗、误工护理和已经支付等材料,应与受伤人员和项目对应。对依法免票的未成年人,应另核监护及代为主张安排,不将成年人签的一份车票退费确认随意扩大为对孩子伤害赔偿全部结清。
提出请求前列明责任与实际损失
酉阳出行家庭可将运输主体、乘坐依据、伤亡经过、相关原因、实际支出和已垫付款逐项整理。车辆所有人、销售渠道、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未必同一主体,需要按具体关系审查,不仅凭车身标识确定全部责任。
依法免票解决票价安排,不自动减少对旅客依法应有的保护。确认真实运输关系、核实原因和适用规则,再计算损失,才能避免免票旅客被一句没买票挡回,也让与运输无关或符合例外的事项得到正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