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原告取得临时禁令,之后立法机关废止被诉规定,诉讼因而失去继续审理的对象。曾经得到的实际利益,是否足以使其成为可以请求律师费的胜诉方?美国最高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Lackey v. Stinnie案,关注利益由什么方式确定和维持。本文研究公开裁判,非本所承办,不把美国费用规则当作中国诉讼收费制度。
争议在最终实体裁判前结束
原告挑战弗吉尼亚州因未缴法院债务暂停驾驶执照的制度,二〇一八年取得临时禁令。立法机关后来废止该制度并恢复有关执照,案件依各方同意按无实际争议处理。原告随后依据第四十二编第1988(b)条请求律师费。
他们确实得到了一段时间的现实保护,之后也不再受同一制度限制。问题在于,这些事实是否等于取得了该法所称的司法性胜诉,而非仅证明诉讼在现实中有意义。
持久的利益还须由法院在实体上确定
多数意见要求,法院给予在实体上具有确定性的救济,持久改变双方的法律关系。初步禁令通常依据暂时记录及胜诉可能性作出;外部立法改变使案件终结,不能使这项暂时裁定自动转成法院最终确认的实体救济。
这不是说必须每案打完全部审判才可能取得律师费。经法院确认的和解令,或对可分请求已经作出的确定救济,仍须按相应规则判断。法院强调的是司法确认及持久性,不能把现实受益与法定胜诉资格完全等同。
多数与异议讨论的分歧不能混写
七比二多数否定本案仅凭临时禁令与外部变化取得所主张的胜诉方地位,并发回后续处理。杰克逊法官的异议由索托马约尔法官加入,强调原告已经得到未被推翻的实质保护,以及费用规则对民权诉讼可及性的影响;这些理由不是多数采用的规则。
费用评估应保存禁令依据、是否最终裁判实体、案件为何终结及救济持续的法律来源。本案没有判原告原来的宪法主张毫无根据,也没有因不符合本项律师费条件而否定临时救济的实际价值。
公开来源:[Lackey v. Stinnie,2025年2月25日](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4pdf/604us1r12_8njq.pdf)。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