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被害人不服公诉案件一审刑罚,能自己上诉要求改重吗,五日怎样理解?

公诉案件被害人对一审刑罚不服,不能与被告人一样自行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设置了向检察院请求抗诉的途径,收到判决后的五日与通常判决上诉、抗诉十日并非同一个概念。先查自己在案件中的身份和请求针对哪一部分。

公诉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不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被告人、自诉人及相关主体的上诉权,也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附民部分上诉作了规定。不能仅因都是受到损害的一方,就将这些身份和程序完全互换。

公诉被害人希望刑期加重,与对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不服,是不同请求。向二审法院提交一封要求重判的信,不会自动替代依法提出的抗诉;但被害人依法表达真实意见,也不等于已经取得自行决定量刑的权利。

请求检察院抗诉的五日要及时核验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应作是否抗诉决定并答复。

应保存判决书、实际收件及请求提交记录,依法核对期间计算,不把听说宣判、收到照片和正式送达等事实任意视作同一日。也不能仅因通常判决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就自行将这项请求的五日改成十日。

具体指出错误,比只写判轻了更有用

可围绕已查明事实、遗漏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提出意见,标明判决页码和证据位置。自己新掌握的材料,应说明真实来源及能证明什么,不能把情绪、同类新闻中的刑期直接当成抗诉必然成立的依据。

检察院作出是否抗诉决定,还需依法审查原判,提出请求不等于已经抗诉,更不等于法院最终一定加重。对其他程序或后续救济,应依据真实文书和法定条件处理,不以不断重写同一诉求替代程序核验。

刑事与民事部分分别保留请求

永川被害人可将刑事判项、附民判项、请求主体和期限并列表,避免只关注刑期而错过自己可以依法行使的其他权利。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及时提供完整判决和送达材料,不等待网上判决公开才开始计算。

尊重程序不妨碍提出有证据的不同意见,关键是通过自己依法有权采用的途径表达。把请求抗诉、检察抗诉和法院裁判三个状态分清,能够避免误将一封重判申请当成已经完成的法定上诉。

参考依据

相关业务:业务专题;本地区相关内容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