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人员被指故意出具虚假报告,项目中又存在收财线索,不能一句“有两项违法”便机械作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针对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情形,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先核两类行为是否各自构罪,再核这项特殊处理规则。
付款事实不是第二个罪已经成立
受评企业支付合同费用、真实报销、额外转账与被指控的非法财物应分别核实。要查谁支付、谁索取或接收、款项为何交付、是否对应特定职务行为以及实际归属。不能将评价机构全部项目收入一概称为个人受贿,也不能仅凭备注写“咨询费”就免去真实性质审查。
相关收财行为构成何罪,取决于行为人的法定身份、具体职务、认识和行为等条件。不能把所有安评人员都当作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因其受单位委派工作便自动排除依法需要审查的其他身份。本文不预设某一种受贿罪成立,不把旧数额倍数或未经核准的金额口径搬到当前案件。
虚假报告也有自己的完整门槛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要求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安全评价报告的虚假内容及结论影响、参与人员故意、情节严重和必要的因果关系,应按照2022年解释(二)第六、七条等核对。收了钱不自动证明报告虚假;报告虚假也不自动证明另有收财犯罪。
如果只有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失实,不能跳过罪过差别,直接套用第二款“有前款行为”的特殊规则。是否存在其他罪名及如何处理,仍需核实际符合的条文,不能将故意虚假与重大失实混作同一前提。
择重不能误写成较轻处理或全部不追
在两类行为均符合本项规定时,依法比较所对应的处罚规定,依较重规定定罪处罚,并非让行为人任选罪名,也不等于收财事实和虚假报告从此不用查。各项事实仍会影响罪名条件、量刑情节和涉案财物依法处理,比较不能只看抽象罪名的最高刑。
这与危险作业中行贿规避停产监督的特别数罪并罚规定不同。不能见到生产安全领域就把一种罪数处理通用于全部关联犯罪。一次交易中若还出现不同时间、不同对象或独立其他行为,应按各自事实另核,不用本文结论包办。
永川机构及相关人员可分列报告形成链、财物流向链、人员身份与职务材料,再标出二者怎样联系。保留原始版本与真实往来,不以退回一笔钱或重出报告保证案件终结。可交付的成果是完整构成条件和罪数规则对照,最终由有权机关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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