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正在履行集体协商代表职责,个人劳动合同却将到期,单位告知到期自然结束,不再让其参加协商。永川劳动者应先核代表产生和职责期间。《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设有自动延长及相应保护,但也保留严重违纪等法定例外。
一、不是自称代表便取得特别身份
核查代表是否依规定产生、代表哪一方、任职期限及实际履职事项。普通员工在群里发表工资意见,与依法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的人员不同,不能仅凭几位同事口头支持便宣布适用全部保护。
应保存推举或选派资料、名单、通知及协商记录。企业对身份有异议,也应具体说明产生程序或任职事实,不能因为对方提出较高工资要求,就直接否认其已被依法确定的代表资格。
二、履职期间期满依法自动延长
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该延长有特定身份和期间前提,不必然成为永久劳动合同,也不以单位愿意另盖一次章为唯一条件。
要核个人合同到期日与代表职责起止是否重叠,不能把过去已经结束的代表任期重新用来延长当前合同。完成职责的事实应有真实依据,不能由单位事后把日期倒写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前,以规避法定保护。
三、延长保护不豁免严重违法违纪
规定列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依法制定规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例外。应核事实、程度、制度及相应程序,不能把正常提出异议、代表职工谈判不让步,直接叫严重违纪。
代表同样须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不得威胁收买欺骗,并保守协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护合法履职与处理真实违法行为可以同时成立,不能一有代表身份就认为所有行为都不得调查。
四、调岗也要保留正当理由及同意条件
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履职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仍应按劳动合同变更及其他适用规则核查协商、通知等要求,不将工作需要四字代替真实正当理由。不能只换办公地点名称,就掩盖事实上让代表无法继续工作的惩罚安排。
普通合同变更、合理管理及其他保护情形仍应依法律综合核查。代表主张调岗违法,应列原新职责、报酬地点、沟通及实际影响,不把任何一次临时工作协调都自动扩成不合法处分。
五、争议按具体处理决定提出请求
保存身份材料、合同、协商时间线、终止或调岗通知及回复,说明请求继续履行、恢复岗位或其他依法责任的基础。规定第二十九条提供相应劳动争议仲裁路径,具体期限与请求还需结合现行法律核对。职工代表保护的目的,是让合法协商能够持续进行,适用时既要证明真实履职,也要准确回应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