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没有新岗位,应先核对退回是否合法、派遣劳动关系是否仍在及工资支付。退回不当然等于派遣公司已经合法解除,也不能因为没有安排岗位就一律零工资。
先分两个主体的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一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承担相应法定义务;是否真实属于派遣,仍查合同、许可与实际履行。派遣、外包和直接用工不能只看协议标题。
用工单位退回的理由、程序与派遣单位后续安排分别保存。严重违纪、法定可退回情形、业务合同变化等,法律条件可能不同;派遣公司不能仅把退回通知转发给员工,就省去解除所需条件和程序。用工单位也不能当然免除自己实际行为的责任。
无工作期间的报酬有法定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按依法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有规定。具体标准、期间与适用地应核实,不在本文给出未经核实金额。已经实际安排劳动的,则核对相应工资和工时,不能仍按无工作支付。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退回 | 理由、通知、用工和考勤 | 为何退回及是否合规 |
| 接续 | 派遣合同、新岗位、联系和回复 | 是否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
| 工资 | 原工资、待岗、已付和标准 | 哪一期间少付多少 |
请对方给出明确状态
员工可书面要求派遣单位说明安排、到岗和待遇,真实回应合理工作,不因被退回就自行失联。新安排是否合法合理,涉及岗位、地点和报酬的另依法审查,不能所有拒绝都认定旷工。
争议按具体责任依法向适当主体提出,存在法定条件时也需审查用工单位相应责任,不把所有情形一律只找其中一方或全部无条件连带。签离职、转签或结清前明确旧工资与权利,依法关注时效。
永川派遣员工被外地用工单位退回时,保留两地实际用工和派遣资料,不能因回到永川居住就认为所有待遇和管辖均只按居住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