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永川软件项目员工带走的代码已开源,公司怎样证明另有未公开的秘密点

员工带走代码后,公司发现项目大量使用开源组件,不能把整个仓库一并列为商业秘密,也不能因包含开源代码就放弃对私有技术的保护。永川软件企业需要把公开部分与真正未公开、具有商业价值且采取保密措施的内容分开,明确主张的具体秘密点。

比较的是特定版本和特定时间

记录开源项目名称、许可证、公开版本、发布时间及实际使用的提交版本。今天能公开下载的代码,未必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经公开;反之,在员工离职前就已公开的算法和样例,也不能靠后补“内部资料”标签变成秘密。应保留能对应时间的公开基线,而不是只提供当前网页截图。

在基线上标注公司的私有修改,如专门适配逻辑、未公开参数组合、异常处理方案或特定业务流程。举例只是说明可能需要分析的对象,不代表这类信息天然符合秘密条件;公开资料通过简单组合即可获得的内容,仍需谨慎评估。

秘密点要能让对方和审理者知道争什么

准备范围说明表,列文件、函数或模块、所含信息、非公开性理由、价值及保密措施。只称“全套源代码”“核心架构”,却拒绝明确内容,难以完成权利范围的审查。公开元素形成的整体组合是否具有非公开性,也要具体说明其组合关系和取得难度。

技术相似并不直接证明非法获取。还要核对员工接触权限、下载或传输记录、被诉产品形成时间及对应关系,排除双方共同使用开源项目、独立开发或其他合法来源。正常离职和进入同行公司本身,不足以证明侵犯商业秘密。

保密措施要对应到主张的资料

保密协议、仓库访问分级、下载限制、权限审批、离职交接等,应能证明在相关时间实际执行。所有员工都能自由公开传播的资料,与限特定研发人员访问并记录授权的资料,证明情况不同。不能事后制作权限截图,冒充争议发生前的措施。

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施行,商业秘密保护仍要求审查法定构成和侵权行为。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是不同问题,不能用其中一项成立替代其余各项的判断。

取证过程中也要防止再次泄露

提交资料前制作脱敏目录、校验值和权限说明,依法申请适当保密措施,避免将完整源码直接放到公开申诉页面。第三方技术比对要限定范围,约定资料管理和返还销毁规则;不能擅自侵入员工个人账户获取证据。

企业应先完成“公开基线—私有增量—接触与使用”的对应表,再判断是补强证据、主张合同责任还是提起侵权诉讼。这样既保护真实技术成果,也避免把行业通用知识包装成排斥员工正常择业的依据。

依据与延伸阅读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