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房再次办理登记,窗口或代办要求重新测绘并另收一笔费用,不能只因上次测过就一概拒绝,也不能接受每次过户都必须重测的笼统说法。永川申请人应先核登记机构是否已有可用测绘成果,以及是否落入自然状况变化等例外,区分资料补正与真正新增测量。
一、已有成果原则上不重复提供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规定,除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变化,以及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该规则不是说曾有一份任何机构的旧图便永远无需核验。应确认具体房屋、原成果保存和可对应情况,不用邻居的测绘报告代替自己的房产,也不只凭一张面积截图断言登记档案已完整存有全部资料。
二、先核本次登记是否涉及例外
首次登记与已经登记后的普通转移不同;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实际自然状况变化,可能需要新的资料。房屋合法改建、分割合并等真实变化应如实说明,不能为省费用隐瞒实际扩建或将旧图直接涂改成新状态。
申请人自愿要求重测也是明列情形,但须核实际申请与意思。代办未经同意替客户勾选重测,再称属于本人要求,不能跳过授权。对面积存在真实争议而申请重测的,也应了解具体对象与结果用途。
三、让补正通知说明缺什么
可以请求明确原有成果是否存在、为何不能用于本次事项、需要何项新资料及依据。缺少权属文件、资料无法对应与必须现场重测不同,不能把所有补件都称测绘费。
若确实需要新测量,进一步核承担主体、资质、范围、计费与成果交付,依法按具体规则办理。本文不编造永川统一测绘单价或承诺固定天数,更不将某中介包办价格当成登记机构行政收费。
四、登记费与服务费分别核账
不动产登记费依法按件收取,与真实发生的其他合法服务并非同一费用。有人将重测费混入登记综合费,应分别说明主体、项目、依据和票据,不用一个总价掩盖重复。
已经委托的代办服务若包含测绘协调,应查看合同是否另列第三方费用,垫付款提交真实凭证。未经有效委托的可选服务,不能仅因申请人需要过户就被强制捆绑购买;收费争议对象也应按实际收款关系确定。
五、异议材料围绕同一房产对应
准备原登记与测绘资料、本次申请、补正要求、重测委托及收费记录,按房屋单元和时间对应。先核有无重复、是否例外,再依法要求说明、纠正或处理退款,不能自行伪造测绘成果补交。规则保护的是避免无依据的重复负担,真实自然状况变化和依法必要核验仍应如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