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生活的人先回国,家具等本人行李另走海运,是否等货物真正到港才第一次告诉海关即可?海关行李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进境分离运输行李,应在人员进境时申报;货物随后到达,不会把这一步自动推迟到物流通知日。
分离运输要对应本人真实行李
第三十五条将其界定为人员以分离托运方式运进、运出的本人行李,不能把从境外集中采购用于经营的一批家具,单靠写家用就纳入个人行李。第五条仍要求合理自用,超过相应数量的按货物办理。
整理物品来源、使用和数量、运输清单以及本人与这批行李的关系,说明哪些事实已确定、哪些尚待核。免税、限量、检疫或许可条件须另依有效规定判断,不因物品曾经用过,或者货值由亲友估低,就承诺全部免税放行。
入境时先申报,经同意后六个月内办结
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海关同意的,自本人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手续。起点不是家具到货、海运代理收到提单或仓库开始收费之日;六个月也不是保证承运人可以晚运这么久而无需负责。
第二十九条要求本人有效进出境证件、分运行李清单等资料。可以将本人进境、实际申报与同意、运输批次和后续办理连续记录。申报清单变化、部分物品取消或运输延误,应如实向实际海关核处理,不通过倒签托运日期假装已在本人入境时完成申报。
出境分运与进境分运不能套同一期限
出境人员分运带出行李,应在本人出境前办结海关手续,不是本人走后再统一获得六个月。跨境搬家涉及双向运输时,要逐批分清方向、人员和时点,不能让同一份物流合同覆盖不同海关义务。
委托他人办理可依第四条安排,但委托和付费本身不是办结证明。应向代理索取真实提交、处理和未完资料,防止本人认为海运公司已全包,而对方只承诺运输、不负责海关申报。
秀山居民选择分运安排,可把个人进出境与每一批运输、清单及批准状态对应。发生晚到或货损,承运人的合同责任另核;向物流索赔,不自动停止海关期限,也不能用已提出民事投诉代替依法办理仍需完成的手续。
依据:[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四、五、九、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五条](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5/art_2412b6f8868b4034bf55a1261158e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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