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前在手机上填好行李物品申报数据,过关时没有按要求确认,等海关准备查验才说已经填过,是否就属于完成书面申报?二〇二五年四月起施行的海关总署第二七六号令,将填写数据与在指定地点实际完成申报相衔接,不能只保留一张草稿截图。
先判断是否属于必须书面申报
办法第九、十条分别列进境和出境情形,包括相关禁限物品、货物货样广告品、超额现钞等;进境还列动植物检疫物、超过免税数额或限量要求物品、分离运输行李等。具体是否落入某项,应按真实内容和有效限额判断,不凭购物发票金额低就排除其他类别。
禁止携带的物品即使主动申报,也不会因此变为可以自由通关。限制物品需要的许可或证明,同样不因申报数据已填好就自动产生;税款、检疫和准入各有依据。
电子方式仍有出示、确认和验核步骤
第十一条允许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人员应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出示本人有效进出境证件,递交纸质单或确认电子数据,提交相应证明,并接受海关验核。采用哪种实际电子流程,应依官方系统和现场安排,不由本文提供所谓免到场快捷入口。
对第九、十条所列情形,海关采取查验措施前未按上述规定完成书面申报的,视为未申报。因此预填、保存、向旅行社发送或代理人说已处理,不能不核实际状态便当成已经完成。数据有误应依法真实说明,不能在查验后修改草稿再声称原来一直如此。
不明规则应选红色通道,不靠无人拦截作判断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书面申报以及不明规定、不知如何选通道的人,应选红色通道;其他人员可选绿色。绿色通道不是保证免查验的承诺,也不是旅客自行认定所有物品合理自用的证明。
可在出发前按物品名称数量、实际用途、相关许可和是否须书面申报列清,保存实际确认及海关处理记录。秀山居民赴境外旅行或回国,应依据真实进出境口岸办理,不将旅行社代填表当作旅客无需核事实的理由。
本题只说明完成申报的步骤和时点,不为任何个案预定罚款、走私认定或免税额度。发现遗漏,应立即如实向有权海关说明并依法处理,不能以已经点过提交为由继续隐藏物品。
依据:[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至十二条](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5/art_2412b6f8868b4034bf55a1261158e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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