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活动中有人向警员投掷物体,能否仅因组织者带队占路,就让其对第三人的攻击承担个人赔偿?美国最高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Mckesson v. Doe案,先要求澄清州侵权法,再面对第一修正案争点。本文分析当次公开判决,非本所承办,不宣称它已最终免除组织者一切责任。
未找到投掷者,不等于已经证明组织者实施攻击
警员Doe在路易斯安那州抗议现场被不明人员投掷的混凝土块或类似物击伤。他向组织者Mckesson索赔,主张其过失组织占据公路引起暴力。地区法院以第一修正案保护为由驳回,第五巡回法院多数则认为可能成立引发第三人犯罪的过失责任,并允许程序继续。
最高法院没有将这些指控直接认作已查明的共同暴力,也没有裁定只要活动受表达自由保护,任何组织行为均永远不受侵权法约束。
宪法冲突之前,先问州法究竟有没有该义务
法院认为,第五巡回法院对州法的解释尚不确定,不能以此为前提作重大的宪法判断。应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请求解答:组织、带领活动是否可能违反注意义务;若有该义务,警员所称攻击风险是否落在其保护范围内。
这里的认证提问是联邦与州法院之间的特定程序,并非把整个案件移交州法院重审。不是每遇州法不明都强制提问;本案同时有新颖且需州法院价值判断的侵权问题,以及避免假设性宪法冲突的需要,才构成特别理由。
发回补足法律前提,不是认定赔或不赔
最高法院撤销第五巡回判决并发回,巴雷特法官未参加,托马斯法官持异议。判决没有决定全部其他州法问题,也没有直接宣布组织者违反第一修正案或必然获得豁免。
研究跨法域诉讼,可分别列他人暴力事实、被告自身行为、所主张注意义务、风险保护范围,以及宪法争议是否确有必要处理。不把新颖责任理论当成已经存在的法律,也不把一次程序发回对外宣传成最终实体胜诉。后续程序结果须另有真实凭据,本篇只研究本次裁判。
公开来源:[Mckesson v. Doe,2020年11月2日](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19-1108_7lh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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