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冲突的人像鉴定,一份认为驾车人是被告人,另一份依据照片黑点认为不是,法庭应怎样选择?最高检检例第260号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既复查黑点能否作为稳定痣印,又补调通话录音、声纹和车辆轨迹。本文依据检察机关公开案例分析,非本所承办,不将鉴定机构名称或鉴定份数当成唯一采信理由。
车辆里有毒品仍须查明由谁运输
公开案记载,在租用车辆音箱内查获大量毒品,车辆及车内部分物品与许某有关,但许某否认驾车运输,提出车辆借给他人等辩解。二审曾因不能排除驾驶者另有其人而未认定运输毒品。
车辆属于谁、谁曾留下DNA、谁实际控制涉案时段车辆,是相互关联却不相同的命题。过去使用车辆的痕迹不能自动证明之后每次驾驶,更不能只凭车中藏毒便跳过行为人与主观认识的审查。
黑点不是未经检验的身份开关
争议鉴定把照片头面部黑点认作痦痣,进而否定驾驶者为许某。重新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认为其对特征认定错误,缺乏科学依据。鉴定结论必须回到检材质量、选取特征、方法与推理过程,而不是只比较哪份结论更有利。
对今天的类似争议,应要求说明影像来源、清晰度、同人不同时间的稳定特征以及成像干扰。不能由律师看一张低清照片就自行替代专门鉴定,也不能把本案黑点认定错误扩大为照片特征鉴定都不可靠。
声纹与通话内容补齐实际使用者
检察机关调取技术侦查通话录音,提取许某声纹样本作鉴定,确认使用相关手机的通话人;通话内容涉及租车、经过地点与遇到查车,配合手机和车辆轨迹及其他物证,支持对驾车人的认定。
手机实名登记与实际使用本来也应区分。该案不是仅以登记姓名定罪,而是由声音、内容和时空关系交叉检验。技术侦查材料能否使用、来源及移送查证是否合法,仍应依法审查,保护有关身份也不等于免除证明要求。
再审结果须与原阶段一并说明
最高检2022年提出抗诉后,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公开审理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鉴定问题,2025年再审认定运输毒品罪,并与其他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不能将补证前的疑点评价和补证后的裁判混写成同一证据状态,也不能把后来改判当成过去任何质疑都没有根据。
提出异议应对准方法和关联缺口
可整理各鉴定所用同一检材、差异特征、依据和相反意见,再将实际驾驶、手机使用、车辆行驶和毒品控制分别检验,依法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专业人员说明。需要调取的通话应写明具体范围与待证事实。
行动成果是一份可以被技术复核的争点说明,而非简单要求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即使单项技术意见被否定,最终仍应审查其余合法证据能否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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