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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网店用了同款服装的模特视频,供货商发来的素材就能商用吗

网店销售同款服装,不等于可以直接搬用博主穿着该服装的视频。即便素材由供货商发送,仍需核对供货商有没有获得模特的肖像许可,以及该许可是否覆盖下游店铺、具体平台和商业推广。收到压缩包、购买了商品、视频没有水印,都不能单独证明取得了这种授权。

秀山公开案件区分了“同款商品”与“同意出镜宣传”

2024年公开报道的一起秀山法院案件中,某女装店未经许可把博主的模特视频及截取照片用于商品介绍,模特面部清晰可辨。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判令道歉及赔偿。该案说明商业宣传需要核对人的形象使用权限;它没有确立所有视频盗用统一赔偿金额,本文也不把供货商参与等未公开情节说成该案事实。

进货前的授权核验,至少要接上两条线

第一条是照片、视频作品的使用权限:拍摄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是否允许复制、剪辑并通过网络传播,许可是否可以再授权。第二条是出镜者的肖像使用权限:本人或有权代理人是否同意用于对应商品的商业介绍。拥有视频文件或得到摄影师同意,不必然同时得到模特同意;模特同意拍摄,也不必然允许所有店铺无限期投放广告。

向供应商索取的材料应能对应具体素材、授权主体、平台、期限、商品及再许可范围。仅一句“都是我们自己的图”,难以查出来源断点。存在经纪公司或代运营公司时,核对其代理或转授权依据,不要只看盖章数量。品牌经销许可主要解决销售身份等事项,也不能自动替代出镜模特的人格权许可。

收到投诉后,先停止扩散,同时保留处理记录

应及时核查商品详情、投流广告、短视频账号和历史活动页,停止继续使用有争议的素材。处理前后保留必要的页面、发布时间、访问与投放范围、授权往来和下架记录,方便说明发生过什么及采取了何种补救。保留用于争议处理的证据,不等于可以继续公开展示或反复转发被投诉肖像。

对投诉者提供的身份和权利材料应进行必要核验,但不能以“没收到正式起诉”为由继续投放。视频截去面部后是否仍能识别特定人物,需要结合服饰、体态、声音和画面语境判断,不能把简单遮脸当成必然合规。素材还可能涉及作品版权或声音权益,替换时应重新核对而非仅去掉一个头像。

损失、道歉和向供应商追偿,分别处理

赔偿评估应结合实际使用时长、传播和商业利用范围、权利人损失、获利证据、过错及合理维权费用等,不宜把整个店铺营业额都直接算作侵权获利,也不能因商品销量少就主张没有任何责任。消除影响和道歉方式要与具体侵害及影响范围相适应,不是每案都必须全网登报。

店铺与供货商之间如约定素材无权利瑕疵或承担赔偿,可保存合同、供图记录、付费和争议处理支出,另行判断追偿范围。该内部安排不能当然对抗被侵权人,也不能未经审查就将全部索赔原封不动转给供应商。签和解书时,应明确涉及哪些素材、账号、时间段和请求,避免支付后仍不清楚是否解决了同一争议。

对秀山电商经营者,更可执行的日常做法是为每套素材建立授权到期提醒,上传前核对许可与商品页面,并给代运营人员限定素材库。发生纠纷时,律师需要看到原视频、网页证据和完整授权链,才能判断抗辩、补救及追偿的实际空间。

依据与延伸阅读

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9月24日。本文为一般法律分析,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证据与案件进展。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