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家属共同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重大管理意见不一致时能否由一人擅自决定?

遗嘱信托由两位亲属共同管理,一位认为应出售资产,另一位反对,不能只按谁年长、谁保管银行卡决定。信托法对共同受托人的处理方式和对外责任有明确规定,秀山家庭应先读文件分工,再依法解决意见分歧。

一、共同受托不是各管一半财产

信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两个以上,为共同受托人,原则上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文件对某些具体事务规定分别处理的,依其规定。两个人被指定管理,不自然意味着各有权单独处分一半资产。

应列明哪些是日常付款、投资、出售、照护及对外签约,文件是否分配具体权限。内部口头说你负责钱我负责房,是否形成合法有效安排,应结合真实合意和文件要求,不能事后任意扩大。

二、有分歧先依文件,没有约定再依法确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共同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按文件处理;文件未规定,由委托人、受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决定。遗嘱信托中委托人已经死亡,更需要核清受益人与利害关系人及合法表达方式,不能把无法再询问老人当作某一受托人自动获得最终决定权。

未成年人或利益冲突情形,应依法保护相应权益,不能由管理人自己兼作唯一裁判。确有争议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程序处理,不通过抢走账户和钥匙制造既成事实。

三、对外债务与内部不同意分别看

信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共同受托人处理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所作意思表示对其他人同样有效。具体交易是否属于处理信托事务、权限及债务范围,仍要依法核查。

不能让对外相对人仅因不知道家庭内部谁反对,就承担所有内部沟通风险;也不能把任何一人私自借去个人经营的钱都自动改成信托债务。合法事务与个人行为应以证据区分。

四、违背职责造成损失也有共同责任规则

同条对一名共同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或不当管理致损,规定其他受托人的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仅说我没亲自转账就一概免责,仍需结合本条及具体事实审查。履职和监督记录因此非常重要。

财产损失、取得利益及恢复原状等请求应分别列出,不能为了追责把全部信托资产都当作已经损失。真实反对、要求暂停及采取合法保护的资料,也应保留,不能发生争议后补做会议记录。

五、让分工和交接可以继续执行

秀山家庭可以依法明确审批、报告、紧急事项和争议解决方式,并安排收支记录与定期共同核对。需要修改文件或更换受托人的,依有权主体和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一份内部聊天截图替代。最终方案应回答谁能做什么、分歧由谁决定以及对外责任怎样对应,避免共同管理变成无人负责。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