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怀疑所换配件来源有问题,经营者拿出一张未注明对应批次的合格证便不再解释。配件合格证明与来源、实际使用可追溯并不是同一件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对此分别提出要求。
查验产品证明,还要记录采购使用
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经营者应记录采购和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来源凭证。因此,只有一张通用宣传资料,未必足以连接本车实际装配件;同一店铺正常经营多年,也不能代替对应记录。
可核配件名称型号、供应商、采购凭据、对应维修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具体技术编码和保存期限应按适用规定核实,本稿不编造所有零件统一使用同一种追溯码。
追溯与性能争议有不同待证问题
来源清楚并不必然证明这次安装操作合格;车辆故障也不能只凭推测就认定配件是假冒伪劣。应把来源、配件质量、装配过程和故障因果分别列明,必要时依法安排专业检查和证据保存。
经营者不得用假冒伪劣配件。发现凭据前后不符,可提出具体查验事项、保存真实包装及维修记录,不能为了证明自己受损而擅改编号或替换零件。
材料目录从本车工单倒查
秀山车主可先用托修单和结算清单确认被争议的部件,再请说明采购使用对应;修理厂应把经营记录做实,不宜事后从别的车辆抽一份材料凑合。涉及无关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时,按合法必要范围处理,不将全部采购或客户资料直接公开。
追溯的目的,是让真实部件与真实作业相连,不能靠一张来源不明证书使所有质量、授权和费用争议自动结束。
法源:[《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https://xxgk.mot.gov.cn/jigou/fgs/202312/t20231204_3961931.html),第二十六、三十、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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