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后,律师费是否立即支付,首先取决于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方式与付款条件。“已经和解”“已经结案”和“已经收回款项”是不同事件,不能在收费时临时把三者替换使用。
把触发付款的事件写成可验证事实
如果约定固定代理费,付款时间与服务阶段关联,债务人尚未付清并不当然影响已经到期的律师费。若约定依法允许的结果关联收费,则应核对“回款”究竟指到账现金、实际抵债财物还是其他利益,以及是否包含对方直接向关联公司付款。仅签订分期协议,通常不等于已经实际回款,除非双方的合法收费条款对触发条件另有清晰约定。
对于每期到账后付款的安排,可列明到账凭证、核算周期与通知方式。例如当事人收款后三个工作日提供流水,律所按约出具费用明细。不能因为债务人先付了较大一期,就把尚未收到的后续款项一并假定已经实现;也不能通过改变收款账户隐瞒已经收到的款项。
实物抵债和减免金额需要另行界定
债务人提出用设备、房产或货物抵债时,协议上的估价与实际取得财产并非一回事。收费基数如何确认,应关注交付、登记、权利负担及双方认可的价值,不能只凭一份未履行的抵债承诺计算全部律师费。放弃部分利息、以新债替旧债或由第三人支付,也应说明是否计入及计算依据。
秀山企业比较报价时,可以用同一套付款情景询问:只签和解未到账、第一期到账后违约、提前全额清偿,三种情况下各支付多少。律师收费不能保证胜诉或保证执行回款;并非所有案件都允许风险代理,必须先核对案件类型和现行收费规范。
分期违约后的工作不能留白
后续催款、申请执行、恢复原执行程序或提起新的诉讼,是否属于原委托范围,取决于和解发生的程序及委托约定。执行和解与庭外和解的救济路径不同,不能统一写成“违约后直接恢复执行”。应把包含的工作、启动条件及额外费用在签约时说明。
已有约定不清时,宜在和解履行开始前补充书面协议,保留原收费约定、回款明细和已付费用记录。不要为了方便结算,把未到账金额写成已到账,也不要将应向律所支付的费用转给未经确认的私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