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外国国际运输车辆送货入境后,返程前接到两个国内城市之间的货运订单,不能因为已经取得入境和行车手续,就认为可以顺便从事国内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将这项边界明确列出。
国际通行不等于国内运输市场准入
第二十四条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也禁止其在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招揽旅客。合法入境、车况合格、客户愿意付款,均不能直接替代相应市场准入限制。
应依起讫地、合同和实际运输内容判断,不能只在国内订单标题加“国际联运”便改变全程实际上发生在境内的事实。真正国际运输的合法境内装卸安排则应与普通国内承运分清,不能一概禁止所有装卸。
装卸地点和停车地点另有要求
外国经营者应在批准站点上下旅客,或按运输合同商定地点装卸货物,车辆按指定停靠站场停放。此处允许按国际运输合同安排装卸,不构成在境内任意寻找新的国内货源的许可。
境内依法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同样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能让代表处签一份运输合同,就把本来不得开展的国内业务包装成已获授权。
委托前核实际承运链
巫溪发货方可核承运人国籍及主体、车辆许可、真实国际运输合同和起讫地,避免将“车已到中国”作为唯一资质证明。对不能合法承接的境内段,应依法另行安排适格主体并明确交接责任。
本文讨论国家规则下的经营边界,不提供换单、拆合同或以空车返程名义规避监管的方法;涉及具体国际协议及其他合法运输安排时,应依真实条件另核。
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https://xxgk.mot.gov.cn/jigou/fgs/202312/t20231204_3961946.html),第二十四、三十六、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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