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有开放座位销售条款,后来却未能开放散客终端,旅行社能否把全部经营缺口交给航空公司?天津三中二〇二六年六月公开的包销航线案,结合缔约微信、航线审核及行业操作认定实际风险预期,最终双向处理保证金、补贴和票款差价。本文为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
五期航班后停飞,双方各有金钱请求
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约定航线包销、保证金及按票款补差结算。执行五期后,目的地政策收紧、游客量下滑,旅行社申请停航,并请求退保证金、停飞损失和补贴;航空公司则要求补足票款差价。
旅行社指向书面开放销售条款,航空公司提出磋商时已说明不能开散客销售,航线按不开舱方式审核。法院调取双方微信,审查开立航线、签约和运营风险沟通,并向天津旅游商会了解行业惯例,未只截取一方有利的合同短句。
证据说明可预见的风险,不是行情差就当然免责
法院认为停航函主要提及旅游市场低迷,对前期不开舱的商业风险,旅行社应有合理预期。最终判航空公司退保证金并支付补贴,旅行社按约补足票款差价。公开稿未披露各款金额、案号、裁判日期及承办法院,不能把发布网站名称自动补成审判机关。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涉及依约全面履行及诚信协助,第五百六十七条说明终止不影响结算清理,第五百七十七、五百七十九条分别涉及违约和金钱债务。这些是原官方稿给出的法条指引,并非宣布所有旅游政策变化永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处理包销合作,可把文字条款、实际审核模式、完整缔约沟通、停航原因和分项清算对应起来。微信应保留上下文及真实主体,行业惯例也不能任意推翻明确约定。保证金应退与差价应补可能同时成立,不能只拿其中一项当作全部败赢,更不能凭另一地区或另一航线的结果预定本案金额。
公开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旅途案例](https://fy.tjs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6/id/9338981.shtml),案例一:包销航线停飞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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