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公开案例研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二,即阿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猎杀行为发生于新疆昭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官方未公布案号及判决日期。亲属代缴赔偿款被纳入评价,但没有使刑事责任当然消失,本文不将其写为巫溪本地或本所办理案件。
公开材料记载,阿某在昭苏猎杀雪豹,查获的五张雪豹皮对应三只成年雪豹和两只幼崽,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法院据此认定的具体危害事实,是理解情节严重程度的基础。
赔了款,和是否构成犯罪分别判断
本案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及严重程度,由已查明事实和证据评价,不以亲属是否有钱付款决定罪与非罪。赔偿修复反映事后承担责任,不能倒推出原有行为从未发生。相反,尚未支付也不意味着可以省略犯罪构成和证据审查。
亲属帮忙交款,应核付款对象、用途、金额、原始收据与对应案件,避免将向个人支付的不明款项当成法定赔偿。尤其不能把有人承诺交钱就不追究,当作法院已经认可的处理方案。
本罪量刑与数罪并罚结果不能混写
官方材料记载,阿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万元,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十二年。公开材料没有详细披露其他罪名及全部事实,不能自行猜测、补写,或者说雪豹罪单独判了十二年。
讨论其他案件时,应先区分每一项指控及量刑,再核依法决定执行刑罚的规则。把所有刑期简单加总,或只摘最后执行数字估算某一罪的法定刑,都会误导家属对真实风险的理解。
退赔、认罪与作用应有具体证明
法院综合考虑认罪认罚和亲属代缴等情节,同时依法评价情节特别严重。不能把退赔理解为预先购买固定折扣;当事人主张从宽,应说明真实行为及能够查证的情节,不补造原本不存在的主动交代或公益劳动。
涉及数量、物种级别、伤亡及皮张对应关系等问题,应依法检查鉴定、查获和其他证据;家属只能对合法掌握的线索作说明,不自行接触证人统一口径,也不隐匿、转移可能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
赔偿材料要服务于合法处理而不是结果保证
可以把已付款、未付责任、是否有民事或公益程序、收据和裁判要求列清。交过钱不等于所有生态责任已经结清;如款项对应不同程序,还应说明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及后续履行安排。
巫溪家属面对异地案件,可先取得真实程序文书,分别讨论构成、证据、数罪和事后责任。该案例说明法院会评价依法承担赔偿的事实,同时也会保留必要的刑事惩治;它不能被推广为交款必减到某年限,更不能被宣传为任何律师可以保证的结果。
官方公开来源:[最高法2026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6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