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视频已被平台屏蔽删除,顾某某等案为何仍对三名未成年人判刑

侵害视频很快被平台删除,是否就没有证据、也不再追究线下行为?周口中院公布的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案,认定三名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侮辱妇女,分别判有期徒刑。平台删除内容与行为人的责任不能合成一项。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巫溪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侵害视频很快被平台删除,是否就没有证据、也不再追究线下行为?周口中院公布的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案,认定三名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侮辱妇女,分别判有期徒刑。平台删除内容与行为人的责任不能合成一项。本文为公开案研究,非本所承办。

线下侵害与上传视频,属于需要分别核实的事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人在公园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辱骂和侮辱,过程中拍摄并上传视频;平台发现后及时屏蔽删除,次日三人被抓获。本文不展示羞辱影像,也不描述侵害身体隐私的细节。

法院的判断并不只是看到网络上有一个视频标题,而是对实际暴力、公共场所当众侮辱等事实作出评价。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相应构成和情节,不能把所有网上争吵都直接等同本案,也不能因为视频后来不可公开播放,便宣布已经发生的行为当然消失。

被告人均未成年,公开结果仍是有期徒刑

三名被告人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已经生效。具体各人年龄、刑期及有无缓刑,来源没有逐项披露,不能从人数或者场所自行补算每人必判几年。

未成年人保护与依法追责并不冲突。应依法核责任年龄、个人行为和法定从宽条件;即使同在现场,也须区别实际参与,不能把一人的全部行为不加审查分给其他人。本文只记录已经公布的共同案件事实和结果,不替其他未参与者设定有罪结论。

平台处置和家长指导,不是另外两份刑事判决

平台及时删除的是有害内容,来源没有宣布平台因本案被判共犯。法院针对三人不良行为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加强管教和情感关怀;这也不是父母代孩子服刑,或家长接受指导后孩子的判决自动撤销。

如果现实中发现类似内容,应通过合法报告和平台渠道处置,必要证据由有权机关依法固定,不靠反复下载传播让被害人继续遭受羞辱。保存原始线索的责任与公开转发传播,不能混为一谈。

公开材料未披露被害人的具体年龄、审理法院、判决日期和案号,本文不猜补。核验可围绕现场过程、每人参与、原始电子材料与平台处置、监护文书分别进行,避免用一张删帖截图或一句未成年包办所有责任。

来源:周口中院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发布的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三。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