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认罪认罚具结,不能把诉讼代表人签名、辩护人在场和单位公章理解成任选一种。二〇二六年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三十项对单位案件另列专门要求。核对的是一份代表单位作出的具结文书,不是把负责人个人的签字页换成公司名称即可。
单位文书有自己的身份和事项记载
该项要求列明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信息、存续期间,以及涉嫌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帮助核对究竟是哪一经营主体,不能只写简称或者品牌名称,让集团、子公司和个人混成同一对象。
也不能只核对拟处罚款的数字。单位承认哪些事实、拟适用什么罪名和程序,应与具体版本相对应。文书写的是单位意见,负责人另案接受何种个人刑罚,须按其自身程序核实,不能靠公司盖章替所有个人作决定。
签署人、在场者和盖章分别承担不同作用
第三十项明确,由诉讼代表人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资格要依法确定,不能由掌握印章的人当然充任;公司已有一名辩护律师,也不表示该律师可以同时兼任诉讼代表人。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另有选任及兼任限制。
公章不能替代诉讼代表人的签署,签名也不能把并列的盖章要求删去。单位案件这里明确的是辩护人在场,不能仅从自然人案件通常可以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便把两类签署要求一概视为相同。
文件形式齐备,仍须检查真实意思
盖章和签名完整,并不自动证明单位确已自愿认罪认罚,也不让证据证明标准降低。应核实际代表的身份、单位所作表态和拟接受的处罚,并依法获得解释、提出真实异议。不能将公司某次内部签批、股东群中的意见,直接当作已经依法完成具结。
反过来,发现缺少盖章、代表资格不明或签署过程有争议,也不能自行宣布案件必然无罪、原有证据全部失效。应保存完整文书及形成记录,明确具体缺项,向有权机关提出核查和依法处理的请求。
用同一版本核对,不只保存签字页
可将单位登记信息、代表产生材料、辩护委托、具结全文及附件、实际签署和盖章情况对应整理。讨论稿与最终签署稿有变化,应核清变化事项及真实意见。文书要求服务于主体明确和自愿、真实、合法的程序审查,不能被理解为完成一张形式清单就保证从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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