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行动不便,家属希望律师上门了解意愿,是否包含在赡养纠纷代理费中,应以委托约定为准。巫溪家庭询价时,应先明确律师受谁委托、要解决哪些赡养问题,以及上门访谈是单独咨询、证据整理,还是诉讼代理的一部分。子女出钱请律师,不意味着可以替老人决定诉讼请求。
先确认委托人与老人真实意愿
如果律师代理老人,应直接了解老人对居住、生活费、医疗照护和亲情探望的真实需求,在其理解和自愿基础上形成委托。老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时,不应由某个子女代其表示“只要钱”或“放弃其他子女责任”。需要监护人参与的,则应依法核实身份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家属只是付费人、联系人还是诉讼当事人,应在文件中分别写清。一名子女与其他子女存在费用追偿争议,与老人主张赡养费不是完全相同的事项,不能简单合并为同一委托。律师能否同时接受不同家庭成员委托,也需依法审查。
上门服务应约定具体工作和支出
可以列明上门地点、次数或计时方式、参与人员、访谈提纲、材料核对和形成何种记录。交通、必要住宿及其他支出由谁承担、是否需事先确认,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列。老人临时住院、需要再次沟通或增加家庭调解时,是否属于原范围,应按约定协商确认,避免每次沟通都临时加价。
上门了解情况不等于公证,也不当然替代医疗机构对认知状态的判断。录音录像及敏感信息收集应尊重老人意愿,围绕案件必要范围开展,不能将私人病历和家庭矛盾公开传播。律师应核实材料来源,而非替当事人编写与实际意愿不符的陈述。
费用安排不能压过赡养问题本身
赡养费等规定类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不宜约定“拿到赡养费后按比例抽成”。可以依法按明确工作阶段或其他合规方式收费,说明协商、起诉、开庭及执行是否包含。若只委托一次上门咨询,应交付清楚的分析和材料建议,而非默认已经接受完整诉讼代理。
准备访谈时可提供老人收入、必要支出、病历、现有赡养协议、各子女履行情况及已有裁判。律师再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分析请求和举证,不以家庭成员情绪决定金额。合同还应说明解除委托、未开展或已开展工作的结算与材料移交,让老人和付费家属都能核对服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