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合作社成员申请退社,理事会只发一张总账截图,说“社里没有钱,退不了”,是否足够?总账反映合作社整体财务,不能直接替代成员账户和具体退社结算。应先确定成员资格何时终止,再核对依法及依章程应返还的项目、需分摊的事项和支付期限。
退社通知与资格终止时间要先确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不同类型成员提出书面退社申请的时间有规定,章程另有规定的还需核对,成员资格通常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不能简单把发出微信当天当作所有财产已经到期应付,也不能用理事长一直不回复作为无限推迟的理由。
保留入社资料、适用章程、退社申请及送达记录,确认是普通成员退出,还是合作社已经进入解散、破产程序。不同状态下能否办理退社及结算方式不同,不应以普通退社绕过清算规则。
成员账户比单张总账更接近问题
依法应为成员建立账户,记录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及与本社交易量等内容。退社时,应核对个人记载与实际出资凭证、历年分配和转增记录是否一致。总账中的“资金余额”不等于这个成员的全部权利,也不等于现在能够分走同等比例的机器和土地权益。
成员有相应查阅财务资料等权利,可以提出具体资料范围,要求说明个人结算依据。不是所有查账要求都要扩大到无限范围,但仅给一个无科目说明、无日期和无个人明细的截图,通常难以解释计算过程。
出资、公积金和盈余分别计算
成员资格终止后,应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资格终止前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同时依章程分摊此前亏损及债务。不能只看最初交入多少钱,忽略期间合法发生的增减;也不能把所有债务未经核算就平均压给退社者。
财政直接补助、捐赠等财产在法律上的处理和可分配范围有专门规则,不能因为账面作过量化,就推定退出成员可以直接取走相同比例的财政形成资产。与本社已经签订的供货、服务合同,也可能仍需继续履行,应另行核对。
让结算能够复核
要求列出资格终止日期、各项账户余额、可分配盈余依据、亏损债务分摊、已支付金额及剩余期限,附相应决议和财务依据。对经营亏损有疑问的,可以依法查阅、通过监督机制或按适当程序核查,不宜仅凭截图推定理事长侵占财产。
巫溪退社争议若不能协商,可根据请求性质依法主张提供资料、返还款项等权利。提出金额前先把成员个人账与整社财务对应起来,既能避免少算应得部分,也能避免提出法律上不能分配的财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