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农房出租改作民宿,约定“消防改造由承租人负责”,可以分配具体工作和费用,但不能一概免除出租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重庆渝府办发〔2022〕110号明确加强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等场所的检查治理。租赁合同中的私人分工,不能替代房屋安全、经营用途及消防方面的法定要求。
改造前先查房屋能否用于约定经营
双方应核对房屋权属、合法建设和使用情况、结构安全、拟接待规模及相应经营条件。不同建筑、用途和规模适用的消防程序可能不同,不能套用网上一张“民宿通用验收表”就认定可以营业。涉及改变结构、增建或用途调整的,应向有职责的部门核实必要手续。
重庆指导意见对自建房用于民宿等提出治理要求,并对住宿、工作、培训超过十人的情形加强证照核查和重点管控;这不意味着十人以下自动免除消防义务。不得通过拆分登记或口头限制入住人数,掩盖实际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
把费用承担和持续维护分别约定
合同宜列明由谁负责方案、施工、设备采购、手续配合和日常维护,约定消防通道、报警、应急照明等实际项目以专业和法定要求确定。由承租人出资,并不代表出租人可以拒绝提供必要的房屋资料,或者擅自改变共同使用部分影响疏散。
出租人交付时已经存在的缺陷、承租人装修新增的风险以及经营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应分别记录。双方可约定内部追偿和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对抗依法受保护的第三人权益。明知存在严重隐患仍交付或经营的,具体责任要根据法律、过错及因果关系判断,不能仅凭合同一行免责文字排除。
发现问题时先整改,再处理费用争议
对依法责令整改、停止使用等要求,应按规定执行,不能以双方尚未决定谁付款为由继续冒险接待。检查记录、整改方案、施工合同、设备检验和完成照片应形成连续档案;仅购买灭火器并拍照,不一定证明整体符合要求。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复核,避免边装修边营业导致新的风险。
如果房屋无法达到约定经营的必要条件,应分析解除、押金、租金和合理改造投入如何处理,结合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尽调及具体过错,不能一概要求某一方承担全部损失。律师审查租约时,应把“谁出钱改造”“谁负法定义务”“日后谁维护”分开,才能让责任安排真正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