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故,并不当然排除危险品托运相关严重失信记录。第七十四条将伪造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独立列为一项,与违规托运导致事故、严重征候,以及一定期间内多次一般征候并列。不能把后两项结果条件加到第一项上。
三种触发事实不能合成一条
第一项是伪造相关文件;第二项是违规托运造成危险品事故或者严重征候;第三项是违规托运在十二个月内造成危险品一般征候两次以上。是否伪造、是否构成相应事件及其原因和次数,应各有真实证据,不能把任意笔误直接等同伪造,或者只按客户投诉次数认定一般征候。
本条义务主体是托运人及托运人代理人。运输关系中谁作出何种文件、通过什么方式提交,需查原件、系统和实际经办,不能仅因公司名称出现在运单便忽略具体行为认定。
信用记录与处罚、刑事判断分别核
条文写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并未在此授权合作方自行公开人员隐私或任意实施所有领域禁业。具体记录及异议处理,应核有权机关真实程序和现行依据,不能编造全国统一的恢复时限。
相关行为是否还适用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处罚,乃至是否构成犯罪,均须依具体事实和法律判断。记入信用不等于已经刑事定罪;没有事故也不表示可以把真实危险品改成普货申报。
收到问题通知后,可先保全完整文件版本、形成与传递记录、发现时间、真实货物资料及整改过程,逐项说明争议。更正真实错误应如实留痕,不能删除原件或倒造记录以掩盖文件来源。
依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第4号)](https://xxgk.mot.gov.cn/2020/gz/202402/t20240204_4006986.html),第七十四、第七十六至七十七条;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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