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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运做了两年就接跨境公路订单,是否已经符合国际运输经营条件

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客户愿意委托跨境运输,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满足国际道路运输条件。《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除要求国内许可企业法人,还规定了经营经历、安全、人员、车辆和制度要求。

三年经营与事故条件须分别满足

条文要求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三年,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并明确这里的责任事故是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能把刚成立两年的企业借用负责人个人多年驾龄,写成企业经营已满三年。

核安全记录也应对应实际事故等级、责任及期间。不能将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任何事件一律作为不符合条件,也不能只出一份“无重大安全问题”内部声明就省掉真实核查。

企业与司机、车辆资格不能互相替代

国内经营经历满足后,还须核拟用驾驶员及危货装卸押运人员符合从业规定、车辆技术符合车辆管理规定,以及安全制度健全。国际运输货物为普通货物,不等于可以不管驾驶员和车辆的适用资格。

客户合同、货代授权、平台注册都不能代替该条要求。若企业实际只提供货运代理而非自己从事道路运输,也应如实说明真实角色,不能把另一承运人的资质记成自己所有。

先核条件再确定经营模式

巫山企业可准备国内许可及经营起点证明、近三年事故材料、拟用人员车辆清单和制度目录,再选择依法申请客运许可或办理货运备案。合同拟签日期与实际开始经营日期也应准确记录。

本文不推定内陆企业享有三年经历豁免,不以委托合同金额较大或客户催得急,作为先经营后补条件的理由。

依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https://xxgk.mot.gov.cn/jigou/fgs/202312/t20231204_3961946.html),第五、六、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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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