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收到九百一十万余元仍欠十三人工资,任某案怎样核全付与缓刑

工程已经收到大笔进度款,工人工资却未支付,不能用工程经营规模替代实际工资履行。最高法公开任某案核明了款项用途、工资资料与逃匿,后来足额支付也被真实计入。本文为官方公开个案研究,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巫山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工程已经收到大笔进度款,工人工资却未支付,不能用工程经营规模替代实际工资履行。最高法公开任某案核明了款项用途、工资资料与逃匿,后来足额支付也被真实计入。本文为官方公开个案研究,非本所承办。

工程款、欠薪与人数不是一组可相加数据

二〇二一年八月,任挂靠建业公司承接玻璃幕墙及外墙装饰工程,发包方依进度拨工程款九百一十万余元。任制作虚假工资表,将应发工资用于其他工程款和个人开销。

截至二〇二二年一月,拖欠十三名农民工工资三十万余元,发生聚集讨薪。九百一十万余元是工程回款,三十万余元是本案工资欠付,不可合为犯罪所得,也不能认定全部工程款均属工资。

行政调查、责令和逃匿有连续证据

兵团十二师人社部门接投诉后调查核实,同月二十九日责令足额支付。任拒接电话并藏匿,未在期限内支付。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及二〇一三年解释对逃避支付和有能力而不付分别规定,仍需核工资、金额和依法责令等条件,不由一张表或一通未接电话包办定罪。

来源还明确,截至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十三名被害人工资全部付清并取得谅解。该日是已确认全付的截止节点,不是公开宣判日。

全额支付影响裁判,但没有改成不构罪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坦白、认罪认罚及足额支付,判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无上诉抗诉,判决生效。

来源没有完整披露立案、公诉和宣判的具体日期,不能自行将最后付款归入某一从宽节点,更不能据此声称所有全额补发均应不诉或免刑。缓刑仍有有罪判决和相应考验,不等于工资争议只付了行政罚款。

核查可把原工资表与真实出勤、实际支付、工程收款用途和各阶段文书对应,尤其保留已足额支付的凭证。不得为补正而替换历史工资资料,亦不能将工人真实谅解理解为对所有未公开后果作统一放弃。案号及罚金执行状态未知。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