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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放淫秽内容直接链接,数量就只能按链接条数计算吗

网页没有保存相关文件,只放一条直接访问链接,不能据此保证没有传播责任,也不能把法律上的数量一律写成一条。二〇〇四年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在自己所有、管理或使用的网站网页提供直接链接的,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信息的种类计算。

先查直接链接及指向内容

应依法固定行为时的真实页面、链接关系和对应内容,不能只凭现在的网址名称认定当时全部情况。普通介绍、无法证实指向的记录和条文所说直接链接,应结合真实材料区分;事后页面变化,也不能未经核查覆盖原状态。

本篇不展示非法链接或内容,也不建议为核数量继续点击下载。物品性质和链接对象应由有权程序依法固定,特别涉及未成年人资料时,避免取证造成再次传播和伤害。

信息类别决定对应指标

解释区分视频、音频、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不同对象和相关指标。不能只按首页链接按钮数代替所指向的信息种类与真实范围,也不把一个目录里所有未知材料凭宣传一律算入。多个记录是否对应同一材料、内容能否真实确定,应提出具体证据争议,不另造通用拆分或去重算法。

还要结合是否牟利、相关内容和现行适用规范核完整标准,不能将某一项数字孤立拿来对所有链接适用。二〇一〇年后续解释另有特别规定,不一致处按其规定处理,不能只取较早网页有利片段。

材料可分页面与控制关系、实际链接、所指内容身份、统计口径和本人认识。页面归某公司,不自动证明每位员工都明知、参与;未亲自上传文件,也不能单凭这一点排除真实提供直接链接的行为。保存原合法记录,不临时删改或补做网页来改变历史事实,才能提出可复核的法律意见。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