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大部分赃款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是否凭清单就能主张积极退赃?2026年贪污贿赂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查封、扣押、冻结”同时列为条件。财物被控制与本人主动配合不是完全相同的事实。
清单首先应说明控制的是哪些财物
不能把账户冻结总额一律当作本案赃款,也不能把第三人真实合法资金未经核实计入。需要对应违法所得、权属、控制范围、措施文书和实际状态。不同机关对同一账户采取措施,或者同一物品在多份清单出现,应识别而非重复统计。
“大部分”应以查明的涉案赃款赃物范围为基础,而非只与本人愿意承认的一小部分比较。数量、价值及可识别财物存在争议的,应说明依据和缺口,不能自行给全部案件设一个未经规定的固定比例。
积极配合应由具体行为呈现
如实说明去向、提供能够核实的线索、依法协助交接等,可以作为实际情况提交,但应查其与追缴过程的关系及真实效果。机关独立查获财物,不会仅因当事人没有反对就自动等于积极配合;本人作出具体帮助,也不能因款项由机关执行冻结就一概抹去其配合。
应保留说明时间、内容、机关接收及后续追缴资料,区分主动行为与收到要求后的实际响应,不用事后补写“全程积极”概括所有过程。财物是否已返还被害人,与是否已被依法控制,又有不同含义,不宜互换。
认定积极退赃后,仍需核完整从宽条件
本条服务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不是单独的撤案或缓刑承诺。供述、悔罪、损害结果及法定档次等,应依法分别审查。家属支付的款项也不能只因到账,就自动证明本人符合全部主观及行为条件。
巫山有关人员可形成“涉案财物基数—已控制财物—个人配合行为—证据及时间”的对应表,列明合法部分、重复部分与待核实部分。不要擅自把冻结资产转移、换名,也不能为了增加看起来的冻结比例,把别人的财产说成本人赃款。准确呈现控制状态与真实协助,才是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依据:[贪污贿赂解释(二)第二十二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181.html);[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