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受贿案件中,某人把自己实际分取的赃款全部退清,是否必然构成“积极退赃”?2026年贪污贿赂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还要求其自愿继续退缴赃款赃物。个人已分取全部退缴与愿意继续退缴,应分别有事实支持,不能只保留前半句话。
实际分取多少,须先有完整依据
个人自称只拿某个金额,不等于已经核实分取范围。应查看共同商议、分配、代收及实际控制;暂由他人保管、替本人支付费用或者依其指示处置的财物,也应结合证据核归属。对不同参与人款项,不能不问共同故意与行为范围就笼统相加。
金额有真实争议的,可以依法提交计算和证据,不应为了尽快退缴而在含糊收据上承认未经核实的全案金额;也不能先少报个人所得,再以“已经全退”制造全部条件成立的外观。
自愿继续退缴应体现真实意思与行为
本项不是要求仅签一张通用态度书。需要结合本人说明、可处分财产、配合追缴及后续实际履行,依法评价是否自愿继续退缴。对客观能力和财产争议,应如实反映;不能以借款展示后立即转走的余额,或处分他人财产来虚构履行。
本项作为积极退赃的一种认定路径,不会直接改变共同犯罪责任范围,也不等于个人付出超出分取额的款项必然全部符合其他法律评价。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数额归责与退赃量刑,应分别审查。
从宽还须对应刑法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解释的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的积极退赃。该款对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及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等有完整要求,并按相应档次规定可能的从宽。不能只证明其中一项便保证免刑、缓刑,亦不能把本条无差别套用于所有犯罪。
奉节相关人员可列个人分取依据、每笔退缴日期和渠道、继续退缴的真实表示及履行情况,并附有权机关收款凭证。亲友代退时,还须核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或同意等条件。意见应说明具体适用路径与未解决问题,不以一张缴款单替代本人态度和全案事实,也不把依法对数额提出异议一概等同于拒绝配合。
依据:[贪污贿赂解释(二)第二十二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181.html);[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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