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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后检查已用远程系统,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完全取消现场抽查吗

租赁设备装上了定位和远程监测系统,金融租赁公司是不是可以把以后的现场检查全部取消?业务办法第三十六条允许适当简化或采用非现场监测,但其条件和后续现场要求仍须同时落实。能看到一个位置点,不等于所有资产和履约信息都已经查明。

科技手段必须能够有效实施租后检查

第三十六条要求将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结合,检查分析资产安全、物理状态、权属、价值变化,承租人履约及经营、市场变化和担保变动等事项。选择远程方式时,应说明相应手段究竟能够核实哪些事实,不能把设备在线直接等同权属无变化、担保仍有效。

对能够通过信息科技手段有效实施检查的业务,可以适当简化或采取非现场方式,并按适当比例实施现场检查。条文没有规定一个全国统一抽查百分比,也没有把“适当比例”改成当然为零。

制度与实际抽查应能对应

可保留业务分类、采用的监测手段、可核信息和局限、现场安排及真实检查结果。设备停机、地点异常或资料冲突,应结合事实进一步核查,不能因为原先选择远程便拒绝处理新疑点。取得资料仍应通过合法权限和渠道,不以租后管理为名任意进入他人场所。

本题属于资金发放后的持续管理,与第十条初始尽职调查的至少双人和现场例外不是同一程序。不能拿第一次调查已合格,替代数月后设备和客户状态;也不将租后抽查的比例直接用来免除初次尽调要求。

适用对象为本办法规定的金融租赁主体。对重庆承租企业,应依法按真实合同协作,保留设备和履约变化,不把一张远程截图包装成机构已经核准所有事项,更不能为回避检查隐匿设备或修改记录。

依据:[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2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https://app.www.gov.cn/govdata/gov/202512/06/540892/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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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