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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只核还租能力够吗,退租与技术淘汰风险还要提前审吗

一项业务被归为经营性租赁,金融租赁公司只核了承租人的当前付款能力,是否已经审清风险?业务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除落实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的相应审查外,还应审查租赁物保值能力及使用寿命,并考虑残值、维护、技术淘汰、退租等多项风险。客户有现金,不会使设备自身和退出安排失去意义。

经营性租赁先按真实业务及会计口径确认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性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中,依国家会计制度应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业务。不能仅因合同标题出现“经营”,便把所有普通出租人直接纳入,也不由律师文章代替会计专业认定。

确认类型后,第二十三条列出的市场、残值、瑕疵、毁损灭失、维护、技术落后淘汰、退租风险及保险安排,应分别回到具体设备和业务。现时二手报价能提供一项信息,却不能证明维修、退租和保险条件已经全部核实。

不同风险需要不同材料

设备使用寿命、核心部件及维护情况,需要相应专业依据;能否退租、由谁维修、保险责任怎样安排,应与真实合同衔接。不能用厂商一句“保值回购”便省去其他分析,也不能把保险存在解释为所有损害和所有退租争议都必然获赔。

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影响较大的租赁物,还应作出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安排。条文没有给所有行业设置统一残值折扣,不宜自编一个固定比例作为批准条件。应说明本项目关注的变化、风险影响和依法可采取的安排。

可将业务类型、设备与期限、各项风险证据、合同安排及仍待专业核定事项并列,形成真正能支撑审查的材料。此题讨论的是业务审查,不以做过年度价值重估代替前置评价;也不把机构的管理义务变成客户无条件免付租金或任意退租的民事结论。

依据:[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2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https://app.www.gov.cn/govdata/gov/202512/06/540892/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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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