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出让亲属或另设企业参加不良资产竞买,认为换个登记名称便没有资格限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办法第三十四条同时列明自然人、企业关系及其出资设立主体,第三十五条要求严格审查,不能只收一张没有关系的承诺就结束。
自然人与企业分别有列明限制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禁止受让范围。不能将直系亲属任意扩为所有认识的人,也不能因换用其中一人的账户就认为真实受让人已经改变。应依法核身份、资金和实际交易安排,避免过度收集无关家庭成员资料。
对企业,条文列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其他关联企业。应按真实股权控制和关联核实,不能仅比较名称,也不能只凭曾有商业往来就断定必属条文禁止主体。
中介人员和新设实体也在审查链内
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另受限制。相关列明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或特殊目的实体,不能只靠新设名称切断关联。实际范围应逐项依法核,本文不把所有社会公众买家都推定为代持。
交易存在代人持有、联合出资或其他安排,应如实说明并核合法性,不能教人拆小持股、换账户规避审查。某人能付款,也不直接证明其具备受让资格。
公告提示、成交前承诺和审查缺一不可
第三十五条要求在处置公告和竞价通知提示资格,成交确认前要求承诺并严格审查,同时要求交易场所提示和审查。平台已经受理报名,不等于出让方可以完全不核;买家签过承诺,也不能让明知不实的资料变成真实。
应使公告条件、主体申报、关系资料、实际核查及处理结果对应,合法保护商业和个人信息。对存在疑点的依法说明和补核,不用口头保证先成交、以后再解释。
武隆企业参与异地交易,可先按自然人分支、企业控制关联、中介从业关系及出资设立主体逐项核验,避免只盯报价。其他资产转让限制、批准和支付交割仍须另核,符合一项资格不表示对全部债权价值、可回收金额或历史责任作保证。
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https://app.www.gov.cn/govdata/gov/202411/16/521787/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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