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被发现违法,能否只因某人担任合规官,就要求其为全部后果承担监管责任?《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把机构主动纠错的处理,与合规岗位已经尽职履责的不追责分别规定。应据真实职责和履行核实,既不能按岗位自动连带,也不能凭一张签字自动免责。
两个分支看不同主体和行为
第一款针对机构通过有效管理主动发现问题、积极妥善处理、落实问责、完善内控流程,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依法从轻减轻;另列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或仅违反内部规定等不追责任情形。不能把仅提交整改计划改成所有违法均已免责,也不由本条直接消灭依法存在的客户赔偿或其他程序责任。
第二款针对机构发生违法时,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合规部门及人员已经按本办法尽职履责的,不予追究责任。它与本人参加违法后单凭主动举报请求从宽不同,关键是本岗位应做事项是否真实完成,而不只是有没有在机构最终报告上签名。
尽职证据应对应当时权限和事项
可核审查所获资料、提出意见、真实报告、督促整改和后续跟踪,说明何时知道什么、依何依据采取何种措施。事后重写一份风险提示,不会自动证明交易当时已经审查;只发过一次提醒,也不当然覆盖本应持续落实的全部职责。
第二十二条要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董事长、行长报告、提意见并督促整改;第二十三条对机构未按要求向监管报告另有督促及可直接报告安排。实际能否取得资料、是否受到阻碍,应如实说明并依法处理,不能把所有障碍都写成从未发现风险。
不以结果倒推全部履职,也不以岗位推定无过错
合规管理不保证机构永不违法,业务人员隐瞒与合规人员实际参与、放任或勤勉发现处理,需具体查明。是否满足第五十四条应由有权程序根据完整材料判断,不能由机构提前出一张尽职证明就约束监管,也不让员工代签免责承诺代替责任调查。
武隆相关主体可把职责、事实可得范围、实际处置、尚未完成事项及原始凭据对应提交。监管责任、劳动聘用及民事请求分别按适用依据核,不把本条概括为合规人员享有一切法律豁免。保留不利资料与真实整改记录,才有助于区分认真履职和仅有纸面流程。
依据:[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五十四条](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66/202502/content_7004030.html)。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追责与从宽条件不能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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