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恋爱中骗取十六万余元,郎某案为何最终按诈骗罪判刑

冒充警察取得恋爱信任后骗钱,罪名不能只凭冒充身份决定。郎某案公开比较了诈骗与招摇撞骗在本案事实中的处罚,再按诈骗作出判决。本文依据溧水检察院转载的检察日报报道研究,非本所承办,芳芳为来源化名。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武隆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冒充警察取得恋爱信任后骗钱,罪名不能只凭冒充身份决定。郎某案公开比较了诈骗与招摇撞骗在本案事实中的处罚,再按诈骗作出判决。本文依据溧水检察院转载的检察日报报道研究,非本所承办,芳芳为来源化名。

交往关系存在,不排除后来虚构筹款目的

二〇二五年七月,郎与芳芳通过聊天软件认识,谎称警察,见面确定恋爱关系。其后以共同办补课班为由,先后取得转账五万元、现金六点四万元及另笔四点九二万元。家人发现异常后报案,郎被抓获。

公开案中的十六万余元,与情侣之间正常赠与、真实合伙资金应依具体证据区分。仅因恋爱结束或共同项目没有盈利,不能倒推诈骗;本案检方核的是虚假身份、具体取款事由和非法取得财物的事实。

冒警从重,不直接等于情节严重升档

检方认为其同时符合招摇撞骗与诈骗的构成,依相关解释择重。来源指出,本案诈骗数额巨大,适用三至十年档并处罚金;冒警虽有法定从重,但不因而自动变成招摇撞骗的情节严重升档,前罪一般档与后罪较高档须作实际比较。

二〇一一年诈骗解释第八条规定同时构成两罪时依处罚较重规定处理,不是任何冒警都固定适用诈骗,也不能仅因一种罪有罚金,就脱离主刑和完整情节一概宣布它更重。

四年六个月与五万元罚金,是本案公开结果

经沈北新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于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以诈骗罪判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公开没有另判招摇撞骗罪,不加成两罪并罚;法院全称、案号与全部退赔未披露,也不由检察院名称推定。

类似争议可依法保存真实身份陈述、每次索款原因、支付及项目资料,区分赠与、借款和虚构事由取得。不要为核验而购买证件资料、仿制证件或公开对方隐私;相同数额不保证相同刑罚,更不以罚金代替被害人实际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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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