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先称自己遭邻居兄弟围殴、属于防卫,后来在证据面前承认辩解与事实不符,却仍被依法不起诉。结果是否表示虚假辩解不影响办案?并不是。该案先查清伤害事实,再通过听证、赔偿与认罪认罚评价是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本文依据最高检公开典型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先查清兄弟何时到场,不能把争议停在各说各话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卢某因邻居作坊噪音再次与孙某争吵,实施殴打、推倒,造成孙某三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孙某两名兄弟是在得知消息后赶来送医,并不是卢某所说先围殴他的情形。
检察机关与公安补充在场人员证言,并向卢某及辩护人、被害人等开示证据。卢某承认孙某兄弟没有殴打自己,不存在其主张的防卫。这个查明过程不能省略,否则容易把后来的和解误解成对防卫辩解真假的折中。
公开听证和协议,有真实参与与履行内容
办案机关走访村委会,了解矛盾背景,并就拟不起诉听取各方意见。双方随后自行和解,卢某赔偿十一点三万元,出具不再冲突的书面保证;孙某表示谅解。卢某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些分别是调查、听取意见、当事人协议和认罚程序,不是一份由私人决定罪名与刑罚的合同。十一点三万元不能改成法定赔偿定额,也不能把被害人愿意谅解说成检察院必须不起诉。
有依据的不起诉,不等于前面没有伤害犯罪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慈溪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并在村委会公开宣布、说明理由和开展教育。来源公布的是检察处理,未记载法院判刑,不能再给卢某添加缓刑或所谓法院宣告无罪。
电话通知后自行接受调查、部分先行赔偿、后续承认事实等,均应按原始记录核验。不能为了仿照本案,把别人的虚构防卫改成真实防卫,也不应认为既往一度辩解便永远失去依法评价认罪悔罪等情节的空间。
对类似邻里争议,材料成果应能连接起因、在场人员先后、伤情与行为、赔偿实际履行和本人真实意愿。原始视频、完整证言及协议应合法保存,不要求证人统一说法。该案按照当时具体事实作出的处理,不保证今天所有邻里轻伤案件走同一路径;现行规则仍应结合完整案情核查。公开案号未知,网页二〇二三年发布日也不能替代二〇二〇年的决定日期。
公开来源:最高检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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