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罚并退回大部分赃款,刘某案为何仍决定死缓后终身监禁

最高检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公布的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既记载供述、退赃和认罪认罚,也公布死缓后终身监禁的判项。分析不能只挑从宽情节,或者把两项罪名的财物和处罚混成一个总数。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武隆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最高检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公布的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既记载供述、退赃和认罪认罚,也公布死缓后终身监禁的判项。分析不能只挑从宽情节,或者把两项罪名的财物和处罚混成一个总数。本文据官方典型材料研究,非本所承办,原稿未披露案号和裁判日期。

在任与退休后的两段行为分别认定

一九九八年至二〇一五年,刘某利用金融监管单位助理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入股和控股村镇银行、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非法收财一亿五千余万元,并造成村镇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

二〇一五年下半年至二〇二一年退休后,原文另记其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收财三千七百余万元。洛阳中院分别认定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没有因退休便把后一段当成一般中介劳务。

这不等于任前约定、退休后收款都必须另定后一罪。今天核类似材料,须把实际谋利、约定、身份变化与交付相连,分别对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八及三百八十八条之一,不能只按到账日切割。

供述退赃存在,为什么仍从严

法院明确考虑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且大部分款已退缴、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认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节。不是否认退赃事实,而是没有让一项从宽事实覆盖全部危害与情节。

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明确依法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另判十一年、罚金三百万元。最终执行的主附刑与分罪判项应分别照原文理解,不能把终身监禁说成立即执行死刑。

先取得完整判项,再评价执行与救济

刘某未上诉,河南高院依法核准原判。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衔接第三百八十三条的专门制度,不能推成所有退休干部、所有受贿者都终身监禁;普通死缓、限制减刑也不与这一明确决定等同。

可将两段谋利和收财、损失依据、到案与退缴凭证、原审及核准文书分栏,标明哪些从宽事实已评价、争议具体在哪一项。典型材料不是全部证据,不能据其摘要承诺减刑或重新估算释放年份。

公开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xwfbh/dxal/202511/t20251128_712282.shtml 第一案。本文为AI辅助公开研究,不表示拟署名律师本人逐篇人工审定。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