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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条个人信息卖给不同对象,只因内容重复就一律去重吗

数据内容完全相同,不意味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任何重复记录都应一律删掉再计算。二〇一七年解释第十一条区分:非法获取后又出售、提供的,同一信息条数不重复;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信息,条数累计。两种关系不能只用内容重复四字合并。

先识别统计的是哪一种经过

一个人取得一条信息,随后向一名对象提供,不能把取得和提供两个环节机械算成两条。若依法查明向不同对象分别出售或提供,同一内容却可能按条文累计。需要核真实信息、不同接收对象和实际提供,不能从同一文件保存了几份就创造出多个买家。

交易记录和材料本身还须排除重复导出、空白、虚假信息等问题。同一人多个账号是否对应相同对象,某份记录是重新提供还是同一次交易的留档,应按证据判断,本文不另设只看聊天窗口数量的算法。

批量认定也保留真实与重复的反证

第十一条允许根据查获数量直接认定批量条数,但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重复的除外。提出异议应指出具体数据范围、来源和对应事实,不仅说数据库可能有重复;办案也不能因为总表已经汇总便拒绝核实可验证的相反证据。

同时,普通字段数、涉及人数和法律上的信息条数不是当然相同。还应依真实内容核类别、行为及适用标准,不能把一个人的多条活动记录全部压为一条,也不任意将每个表头拆成独立犯罪数量。

材料成果可按原始数据、获取与提供关系、接收对象、重复或不实争议分层索引,说明每个统计数字如何形成。个人信息应通过合法必要渠道核,不为证明不同对象继续出售,不从原文件直接删掉不利记录。准确去重既要避免同一环节重复计算,也要避免用去重之名抹去已证实的多次独立提供。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